第1章(续)
认知、有意识或觉知本身
正如屏幕从来不会作为电影中的客体而出现,尽管它贯穿整部电影,是完全显而易见的,认知或觉知本身也是如此,祂从来不会作为知识或体验中的客体而出现,然而,祂在所有的知识或体验之中,清晰地闪耀着光芒。
尽管认知或觉知本身不是客体化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说,想法、感受、感觉或感知都是客体化体验,不过,我们都可以意识到我们是有意识的(或觉知到我们是有觉知的)。因此,尽管认知或觉知本身不具有客体化属性,与此同时,祂仍然是可以被认知的。
在此上下文中,我提到了认知或觉知的“体验”。然而,为了将认知或觉知本身与所有客体化知识和体验区分开来,它指的是认知或觉知本身的非客体化体验。
认知或觉知本身,不是一种客体化体验,但没有祂就不可能有体验。正是祂让体验成为可能,然而,祂本身不是一种体验。
认知或觉知本身,是非客体化的、透明的或无色的。祂清空了所有表面客体,而只是充满了祂自己。如此,祂是一种完全独一无二的体验。祂无法被当作客体来认知,然而,祂并非不可认知的。
祂是体验中最显而易见的因子,然而,祂也是最被忽视的。
因此,在克什米尔湿婆教派(Kashmir Shaivite)传统中,祂被称为“最伟大的奥秘,比最隐蔽的东西更隐蔽,比最明显的东西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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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识到认知或觉知本身,不需要先决条件。为了认识认知或觉知本身的体验,不需要特定的资质或心智水平。
要认识到认知或觉知本身,不需要努力,正如在观看电影期间看到屏幕不需要努力一样。
没有必要为了觉知觉知的体验,而控制我们的念头,以特定的姿势静坐,或练习某种被称为冥想的东西。觉知的非客体化体验是最简单的,也是体验中最为密切、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事实。
觉知的体验独立于我们觉知到的一切。没有体验会影响到觉知的非客体化体验,正如电影中所发生的任何事都不会影响到播放电影的屏幕。
没有必要为了注意到纯粹觉知之背景,而以任何方式改变或操纵体验。我们可能是害怕的、无聊的、激动的、沮丧的、有爱的或平静的;觉知的体验,在所有的情况下,始终是同样的。
正如电影中没有任何特定的事件有能力遮蔽屏幕,除非我们允许它这么做,任何体验也都没有能力遮蔽认知或觉知的体验,除非我们允许它这么做,在这种情况下,它似乎就这样做了。一旦我们撤回了许可,认知或觉知的体验就变得不言而喻。
允许觉知的体验进入体验中瞩目的位置,同时,让念头、意象、感受、感觉和感知隐没入背景之中;仅仅注意觉知的体验;那么,(就会发现)所有人都渴望的平静与快乐,正定居在那里。
觉知到觉知(或对觉知有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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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灵性传统中,认知或觉知的体验,被称为意识(consciousness)或觉知(awareness)。后缀“-ness” 意味着 “某某状态或存在”,因此,“觉知”(awareness)意味着觉知状态或存在。使用“意识”或“觉知”这两个词语的风险在于,它们是名词,因此,很容易将纯粹认知或觉知的非客体化体验客体化或具体化。
这样做就暗示着,觉知或意识是一种特别的、精微的体验,可以被找到或认知,与我们认知客体化体验的方式相同。结果是,许多人开始了伟大的探寻,希望获得开悟,而开悟被想像为头脑的终极体验或状态。
这种探寻倾向于,将觉知的体验从体验的亲密属性与直接属性中抽象出来,给人一种这样的印象,即:祂是未知的、神秘的、陌生的。这暗示着,关于觉知或意识的真知,是一种非凡(或超常)的体验,可以在未来被找到。
这样一种探寻,只是传统探寻的改良,而传统探寻正是在客体的领域中寻找快乐,这最终将导致同样的沮丧。
开悟或觉醒,不是一种特别的体验或头脑状态,不是可以通过足够艰苦的练习,或足够长时间的冥想就可以获得的。开悟或觉醒,正是对头脑本质的认知。
没有什么比纯粹觉知之体验更加熟悉,或更加容易认知的了。如果有人要问我们这个问题:“你有意识吗?”我们都会带着绝对的肯定回答:“是的”,而我们的答案都会来自直接的体验。答案将来自我们最为明显且亲密的体验——纯粹觉知之体验。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要问我们:“意识存在吗?”或“觉知是什么?” 我们可能会停顿且犹豫,这些词语究竟指代什么。所以,请理解这一点:在本书中,无论何时使用“意识”和“觉知”这两个词语来替代“认知”或“觉知”,它们仅仅由于语言规则而使用。
这些词语应该被理解为,直接指代显而易见的、熟悉的以及非客体化的认知或觉知之体验,这是一切众生所共有的,祂完全同等地渗透(或弥漫)于所有的知识和体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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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注意到,觉知的体验是我们最直接也最密切的体验,那么,我们可能会想知道:认知或拥有觉知之体验的,是谁或什么?知晓认知之体验的,是什么?意识到觉知之体验的,是什么?
觉知之体验的共有名字是“我”。我觉知我朋友的想法。我觉知孩提时的记忆。我觉知悲伤、孤独或羞耻的感受。我觉知我的家乡的意象。我觉知疼痛或饥饿的感觉。我觉知自己房间的景象或交通的声音。
在这些例子中,我们给予那个认知或觉知所有知识和体验的东西的名字是“我”。如此,“我”是所有知识和体验中的认知或觉知因子。“我”是觉知本身。
所以,我们可以将“那个可以觉知到觉知的东西是什么”这个问题重新表述为:“那个知道‘我有意识’的东西,是谁或什么?”是我可以觉知到觉知吗?或觉知的体验是被某个人,还是被除我之外的某种东西认知的?
显而易见,我就是那个觉知“我有意识”的人。也就是说,正是“我,觉知”,对觉知本身有觉知。正是觉知本身知道或觉知:有觉知存在。因此,意识或觉知本身是自我觉知。正如太阳照亮了它自己,觉知也是如此,祂认知祂自己。
在觉知认知不同于祂自己的任何事物之前,如:念头、感受、感觉或感知,觉知是对祂自己有觉知的。觉知的本质是自我觉知,因此,祂最初的体验是对祂自身的觉知。
“我有意识”的体验,是觉知对祂自己的认知。因此,我们对我们自己的认知,是觉知对祂自己的认知。
正如太阳不需要为了照亮它自己,而将其光线导向任何特定的方向,觉知也是如此,祂不需要为了认知自己,而将其注意力——祂的认知之光——导向任何特定的方向。
事实上,无论太阳将它自己的光线导向任何方向,都只会照亮不同于它自己的东西。类似地,无论觉知将其认知之光照向任何方向,都只会得到表面上不同于祂之物的知识。
因此,为了认知祂自己,觉知不必进行任何特定的活动,或将其认知之光导向任何特定的方向。觉知不需要为了认知祂自己而付出任何努力。事实上,任何努力都会让祂远离祂自己。
觉知仅仅经由做自己而认知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