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说到文学作品的魅力不在于分辨黑白,或区分结论清晰的事物。它在于书写生活的模糊与无穷可能。
我们来举些有趣的例子,譬如宫斗剧,会出现三种人:极善之人,极恶之人,亦正亦邪之人。或者说绝大部分,尤其是中长篇,皆有此三种角色组成。深刻的小说会在恶中发掘善,恶人也有不得已为恶的苦衷。也会在善中隐藏恶,向善之人亦起过歹念。还有那善恶兼具者,归咎于复杂环境,或旁人的左右,或内心的争斗,忽善忽恶,扰人心神。再说武侠片,主角受到仇人追杀命在旦夕,忽得神功秘籍,或坠入山崖遇高人,于是逆境反转,大破四方,可胜利之际,佳人离去,不可挽回,只能望天长叹,对风悲吟。
恶人作祟,命运使然,都会在故事中造成悲剧事件。读者或观众对造恶之人咬牙切齿,怒气难膺,或叹天命不济,上苍不公。但很少有人发现,跳开此两种本因,还有第三种悲剧。
王国维,确切说是叔本华,认为除却造恶之人、盲目的命运与偶然,还存在着因剧中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许许多多老百姓,他们本性并不恶,可他们所处的立场使之不得不为恶,与他人针锋相对。你看红楼梦,没有纯粹的恶人,大家也没有为恶的本意,最终铸成旷世悲剧。非命运而起,他们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可明知故犯。没有某个具体的人要承担后果,换言之所有人共同承担着罪责,那是一种无罪之罪,也是一种生存困境。没有明晰的善恶是非,也无法指责谁错谁对,红楼梦打破了传统小说的惩恶扬善,因果报应,书写了人世与天道的无解之境。
这也是我们每个写作者毕生追求的目标——从俗世中来,到灵魂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