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种行为的区别,可以用两个表述来概括,前者是“出于责任”,后者是“符合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对康德来说,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道德行为。你也许会质疑康德的道德哲学要求太高了,谁没有一点私心呢?哪怕动机不纯,只要结果是“符合责任”的,那就是道德的,如果你这么想,那么你大致可以被归入到后果论的行列。
但是对康德来说,“符合责任”与“出于责任”的区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康德坚持认为:“善良意志(good will)并不是因为它产生了什么作用或完成了什么事情”,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的,“只是因为它的意愿而是善的”,即使这个意志缺乏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即使这个意志用尽努力最终也一无所获,它也仍然会像一颗珠宝一样因其自身的缘故而熠熠发光。
康德是第一个把“责任”(duty)概念作为道德哲学核心概念的哲学家。我们通常说到“责任”,都是跟特定的身份或者职务有关,比如父亲的责任,警察的责任,教师的责任。有时候责任也跟能力有关,比如好莱坞电影常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但是康德所说的“责任”跟这些元素都没有关系,它特指的是人之为人的普遍道德责任,也就是说,不会因人因地因事而异,它跟特定的身份、职务以及能力的大小都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