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室里,当事人穿着一身职业装。
是个美女。
但美女也有烦恼。
还未开口,情绪就比较激动,说了一会,更是眼泪流了下来。
这让客观冷静分析案情的我不知所措,我只好说,喝口水,慢慢讲。
她平复了一下心情,才算是平静地讲述了一个不平静的故事。
是刚刚发生的事实,不算是故事。
她本拥有一个幸福完美的家庭,丈夫的工作也不错,但是却没有抵得住另一个同事美女的诱惑。
刘强东说过,奶茶妹尽管在大部分男人看来,已经是非常漂亮了,但他对美女无感。
说到这一点,有点替东哥遗憾,对美女无感,是不是也少了很多乐趣?
言归正传。
和同事交往后,她丈夫一改以往尽职尽责的形象,对家里什么也不管,关键是那个同事竟甘于做他的小三。
实在忍无可忍,当事人带着另外两个亲戚朋友追到小三的家里,将小三殴打一顿,把脸部抓坏了。
小三和他母亲同时反抗,并且追这三个人到楼下。未果,小三便报了警。
目前小三在医院就医,同时也在做伤情鉴定,小三已经明确要求赔偿1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
当事人能否告小三敲诈勒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这是一起原配打小三的故事,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一一剖析。
首先什么是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条字面上看,要想构成敲诈勒索,需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条件。
主观方面,一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本来不是你的,你却想办法去霸占。
本案中小三因被殴打向当事人索要10万元,可以看出并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再来看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一定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违背被害人的意愿索要。
本案中小三儿并非使用威胁或要挟,只是因当事人打伤了她,向当事人索要10万元赔偿费。
因此客观条件也不满足。
所以当事人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小三是不成立的,也即是说小三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伤情鉴定后,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伤情鉴定有两种结果。
一是轻伤以下及轻伤以上(含轻伤)。
如果伤情鉴定是轻伤以下,那么只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或处罚。
这里需要明确轻伤和轻微伤完全是两个概念,轻微伤可以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责任,但是轻伤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即是说会留下案底,会有前科。
再延伸一点,如果说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责任被行政拘留,那么会不会有案底呢?
如果被行政拘留,你的记录只会在公安机关档案室保存,从公安机关的系统能查到,会影响到以后的政审。
但是从外网、其他地方就不能查到,也就是我们说的案底,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会进行治安处罚,一般行为人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轻伤以上,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针对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主观上一定是故意。
客观上一定是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也是非法损害了小三的身体健康权,一旦鉴定轻伤以上,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一旦成立是要坐牢的。
反过来说,如果根本就构不成治安管理责任,那么双方只能以民事纠纷来进行诉讼。
这里就涉嫌到侵权责任法。主要围绕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的分配。
承担侵权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显然本案中当事人侵害了小三的人身权。
二是侵权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和亲友殴打小三儿,其母亲是客观上的侵权行为,应当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说当事人没有违反治安法责任,那么就要承担民事纠纷的侵权责任。
这主要以民事诉讼进行,围绕赔偿的数额来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