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被一则产妇跳楼的悲剧刷屏了。
8月31号,一位产妇在榆林市第一医院跳楼身亡。
临产的时候,由于婴儿头部偏大,医院两次建议剖腹产。
但是丈夫和婆婆都坚持顺产。
并且签署了要求顺产的手术同意书。
最后就出现了我们所知道的悲剧。
现在医院,家属围绕着这是谁的责任各执一词,而在双方给出的各种资料中我只读到了冰冷,那种痛诉无门,生生被逼死的冷彻心扉。
人性的冷漠既然可以达到如此之程度。
№2
我一直是惧怕医院的,不仅是因为身体不适,而是医院的那种冷淡的环境,医生的那种机械下达命令的无情。
依然记得当年自己做剖腹产手术,早早被推上手术台却等了将近一个小时之久医生才姗姗而来,而且带来一大堆文书要签名,大致就是有这个意外,有那个意外都不是医院的责任。当时真是欲哭无泪,自己孤身冰冷的放在这个手术台(空调开很大),却被突然要求签这些与自己生死有关的文件,医生还在旁边各种催促。
真的是段很不愉快的回忆。后来和朋友聊,大家都说进了医院生孩子,自己身体没有任何隐私可保护,就像被动物一样对待。
№3
回到这件新闻中来,医院方称:事前主治医生已经说明因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大,建议行剖宫产,并且生产途中两次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家属均未同意。
而,由于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获得被授权人的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换言之,只要产妇不是快要死了,就不能自己做主。这是什么狗屁条约!!!!
本来生产对产妇心里就是种挑战,内心各种不安。这时候她们需要的是医生护士的权威专业帮助;爱人家人的体贴关心。可是这名产妇呢?她这期间经历的是什么?
医院的推脱,无视;家人的不体贴和固执己见,生生把产妇逼死。在法律上医院可以以家属签字的同意书来开罪。
可是,在人道,情感上,医院的做法确实可圈可点。产妇两次下跪乞求,可想而知应该疼得不行。医院在劝说家属未果后,不应该想办法减轻产妇疼痛吗?比如打减轻疼痛的针,或者给予精神安慰等等。
在医院出示的护理记录表可看出,医院非但没有给予额外的关注,连最基本护理记录都不全。
目前结果还没出来,但是对我来说,谁对?谁错?谁是?谁非?已经不重要了。只希望大家能更多思考,是什么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如何才能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