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混迹职场时间久了,难免遇上不良老板,这里主要说的是动不动就扣员工工资的那种。会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和奖金。记得有一家企业,老板对销售人员的苛刻程度让人难以置信,销售人员被迫签下销售目标军令状。销售人员明知完成不了,也只能硬着头皮去签。要不然没法在这个公司混下去了。更苛刻的一点是在这种情况下,老板规定,凡是年底无法完成全年销售目标80%的,提成一分钱不发,而且提成还是等销售回款后发,而且只发一半,另外一半留到年底再发(担心销售人员拿到提成后离职了),防备之心可见一斑。
可想而知这个公司的销售人员心理能平衡吗?人心理不平衡难免不会做出违规违纪的事情来,只有这样他才会心理平衡,把属于自己的弥补回来。于是乎在商务费用是上动手脚。从公司申请下来给客户的客户维护费,没有给客户,而是自己私自截留下来据为己有了。这种现象在企业里屡禁不止,形成了恶性循环,企业与员工互相不信任。这样怎能办好企业呢。今天就和大家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老板克扣员工工资,员工走两种渠道应对
一般情况下有两个渠道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一个是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另外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等企业拖欠工资既成事实后直接处理。
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哪些资料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考勤档案,如有考勤记录,显然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工资条,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关系存续依据;员工工服、考勤卡、公司工牌、名片等等,应该有很多可以证明的资料。企业人事制度不健全的公司,总会有诸多的不合法的地方,人事部门也没有劳动风险意识。比如说,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平时上司要求下级加班的聊天记录;公司其他方面的财务数据等。
三、告诫老板不能扣的五种工资,企业万万动不得
第一:考核为由,降低工资
老板看不顺眼某个员工,又或者是觉得这个员工的业绩差了,要对其进行扣罚工资;其实,老板们要知道更改工资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变更;凡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就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要不然单方面更改就涉嫌违法了。
第二:员工迟到,扣罚工资
我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但是这里面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员工的迟到行为要是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的。这一点几乎很少企业明白。以为迟到扣工资理所应当。
第三:调岗为由,变相降薪
还是那句话,要想调整员工岗位原则上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另外一点,劳动合同里面应该对薪酬有明确的信息,用人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是没有权利擅自降薪的,即使降薪也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行。要不然用人单位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
第四:加班工资,降低基数
一般情况下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应该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但如果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就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作为员工加班工资基数。还有一定很关键,许多企业各种原因,将与员工约定好的薪酬拆分成几个部门,以为这样就可以降低各项基数了,实则不然,比如将劳动合同中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等,那么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应以各个工资项目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的,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第五:停产停工,降低工资
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等,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这种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那么企业就应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支付支付周期的工资;还有一种情况,俗称:待岗,就是企业没安排员工工作,员工也没到其他公司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点各位需要记住,以免企业以未出勤为由,扣罚工资。
四、企业可以代扣员工工资的项目
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立案后,由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裁决。
现实中, 各种情况都可能发生,作为职场中的一员,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清晰的认识,以法律为武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企业守法,员工懂法,劳资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为劳资关系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