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其母亲管教太严,杀死自己的母亲,事发后不到一周就被警方无罪释放,”我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我们先来看看类似的例子。
2012年,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2013年12月1日,14岁的扈强持刀将同学捅死。同年7月,他持刀将另外一名同学捅成重伤的案子还在鉴定期。距离上次事发不足5个月,扈强再次持刀将同学捅死。
2010年,13岁的韦某木掐死同村一名男童,因案发时韦某木不满14岁,未承担刑事责任;2011年,14岁的韦某木又在家乡持刀捅伤女童,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木被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再次奸杀女童。据村民讲,韦某木无直接证据的伤害孩童事件还有4宗,造成2死2伤。
2016年6月13日晚9点左右,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的教师杨冬玲在回住处的路上,被一个13岁的少年方某迎面泼上汽油,被烧成“碳人”。年幼的方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把他交给其父看管。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一个13岁的少年杀害分别为8岁、7岁和4岁的儿童,性质相当恶劣,因他不满14周岁免于刑罚,仅被送收容所教养3年。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又不坐牢!”
类似的事件不是一起两起了,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未成年人犯罪就得受保护?那是纵容犯罪!纵容犯罪的结果,是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的行列。就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
一、未成年人认为杀人有法律保护。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也罪不至死,甚至不用坐牢,杀了人就杀了呗。
二、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我们都说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他们杀人,也许动机只是一时的情绪,跟成年人犯罪不能相提并论。他们更多的是懵懂无知,对于犯罪概念模糊不清,更分不清轻重。
三、未成年人对法律缺乏敬畏。这也是最最可怕的地方,当未成年人对法律缺乏敬畏时,那么类似的杀人事件便不可避免,甚至会愈演愈烈。
《易经·噬嗑》九四说道:“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意思是说,治理刑狱就像咬嚼骨头的干肉,以坚贞之质把它嚼碎了,才是吉利的。也就是说,对于犯罪,绝不能姑息纵容,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此类的事件。所以,对未成年人,请别姑息纵容,只有让未成年人觉得犯罪不再受法律保护,并且施以严厉的惩罚时,他们才会不敢轻易犯罪,才会对法律抱以敬畏之心。即使他们仍然懵懂无知,也会知道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当一个孩子偷了糖果之后而免受惩罚时,出于糖果的诱惑,更多的孩子会以身犯险。所以,为了孩子们,请别纵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