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中旬,上海浦东新区的十一岁小男孩涛涛因压岁钱的事将亲奶奶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跟着妈妈住,奶奶觉得孙子要成为“外家人”,于是分多次取走了一直帮孙子保管的四万五千元压岁钱。
涛涛从出生起就经常住在奶奶家中,因为逢年过节都会收到长辈给的压岁钱,而且数额不小,因此奶奶主动提出了要替孙子保管。随着涛涛渐渐长大,积攒的压岁钱也越来越多,到十岁的时候已经有四万五千元了。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涛涛的家庭发生了变故,在父母协议离婚后,涛涛开始跟随母亲生活。眼看涛涛的户口就要转出去,也许是觉得孙子马上就要成为“外家人”,短短几天内,奶奶施老太分多次把孙子卡里的钱全取走了,共计四万五千多元。
大人给孩子发“红包”属于赠与性质,与孩子之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关系,“红包”一经孩子接受,赠与合同就依法成立。压岁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只能帮孩子保管或为了孩子利益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私自挪用孩子压岁钱是违法行为。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依法判决施老太将取出的压岁钱返还给涛涛。
一般来说,对于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孩子,作为监护人,其实父母有权管理和保护孩子的财产,但是在使用这些压岁钱则要看到底是否出于对孩子的利益,假如将这些钱花在与孩子无关的事情上,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由孩子的其他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