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迷上了口红。
有人说,口红的发明,是人类对第一次吃到美味的鲜肉时沾满鲜红血液的嘴的遥远记忆,尽管我们用于消化生肉的阑尾在漫长的进化中似乎成为了不那么重要的器官,但当我每次吃完车厘子后,嘴唇被染成梅子红色,好像涂了纪梵希一样,我就觉得这个未被验证过的说法,似乎也挺写实有趣。
最热爱口红的古老民族是古埃及人。
“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七世是口红的狂热爱好者,她将甲壳虫、蚂蚁碾碎后混合,再加上一种蚂蚁的蛋,调出一种特别的黄褐色,涂抹在嘴唇上,风靡一时,被其他埃及贵妇争先效仿。在这历史上第一位时尚偶像的带领下,埃及人对化妆简直到达了痴迷的地步,不分节日庆典、不分男女,一言不合就化妆,大量出土的壁画和文物都表明古埃及人极爱化妆。只可惜,随着古埃及衰落,口红的地位越来越低。
有一句话说是不洒香水的女人是没有前途的。我认为应该把它换一换,不涂口红的女人是没有前途的。
《色戒》中有一场戏,王佳芝和易先生一起进餐,王佳芝喝过的玻璃杯口上,有一个特别明显的口红印。烈焰红唇当前,面对王佳芝在咖啡杯上留下的口红印,易先生露出的是一丝神秘微笑。李安说这场戏:口红印会惹人想象。
每天早上对镜梳妆,最后一步就是撅起嘴细细的涂口红,然后元气满满的出门。口红给了我足够自信。我还年轻,我还漂亮!
以前是没有时间涂口红的,每天早上像打仗一般,穿衣做饭,伺候孩子,然后匆忙地牵着她冲出门去,有时候,两只袜子都不是一双的。因为临睡前没有放好,早上找不到另外一只了,于是只好随便穿两只出门,自己安慰自己,反正穿在鞋子里别人看不见。活的那个糙啊。
回忆过去的那些日子,好像日子一天天的忙碌过去,每一天都重复昨天,每一天就这样,在匆忙中过去,在粗糙中过去,没有什么特别的日子值得记住。于是,流水般的日子,过去,带走了一日日一月月一年年,逐渐青丝变白发,逐渐小皱纹,不知何时爬上了额头,逐渐孩子一天天亭亭玉立起来。她出门都知道涂口红了。
而今,忙碌的日子过去,有时间面对自己了,看看镜中的自己,又一次感悟岁月匆匆而过。
找遍淘宝,翻阅着一页一页的评论,浏览着一个个充满鼓动性的视频, 再也忍不住剁手, 为自己又添一支口红,细细涂上,对镜端详:似乎气色变好了,似乎青春还在,这就是口红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