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365串·关于遵从规则落到实处

356
我们把感官印象看作一个东西的信息,这是问题。这是在模糊混淆感官印象和事物本身之间不可逾越的界线。试图把语言、现象看作事物的本质,这是问题。感官印象、语言,只是用于表达事物的情况。这里是语言——意义之间的表达关系,而非感官印象、语言现象和事物之间的划等号的关系,看作类似于多和一的关系中的通过思辨而可以相互规约通达的关系。

信息这个概念在这里是怎么用的?
它试图作出一种基于事物的本质的谈论,给出事物的本质。这是由内而外的。联系357谈到的灵魂。试图作出一种由内而外的贯通:我们使用语言谈论的,基于现象看到的是事物的本质的东西,是一种私有的东西譬如灵魂。
这和外在标准,语言的公共使用,语境原则相对。

One is inclined to say: "Either it is raining, or it isn't—how I
know, how the information has reached me, is another matter."
这句话,把主观表象的综合统一的经验,看作还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康德是怎么从主观表象过渡到客观经验的?经验的客观性奠基在哪里?实体?实体在康德指物自体,而非现象中的对象。这样的话,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就并非胡塞尔的意向性中的意象对象,它相应于概念直观的观念物。把物自体给悬置掉,我们的意识存在于一个现象的世界。
那w在356对于主观的信息是怎么处理的?
哲学病把信息看作基于主观表象。这样的话,事实的认知就是由主观表象所推理出来的。但是客观事实和主观的信息之间的根本不同,并不能由推理所跨越和衔接起来。
怎么看待经验?经验不是从事物上面剥下来的一层皮,一个影子。经验就是事实本身。主观表象如何能够达成客观经验?按命题的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关系,对象在这里只是一个逻辑占位符,实在的,是经验概念。我们直接看到某物是红的,它有圆的形状,是沉甸甸的。存在命题是直观的,概念直观,概念作为经验的逻辑结构直接跨越事实和认知中的思想,它是事实和思想的同一个逻辑形式。逻辑哲学论中的图象论,就是基于图示形式对于事实/世界和思想/意识的跨越。

语言表达的不是信息,而是思想,并进一步基于意谓真,作为关于事实的谈论。它表达的是事实。
信息是什么东西?真值无从确定的思想。把语言看作一种内在标准的东西,私人语言,却要拿来公共使用,拿来把捉事实。而事实是外在的。
对于信息的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这样的信息我们可以设想,但是仅仅是一种漫无目的的设想。它并非我们日常的想。我们日常总是基于对事实的把捉来使用我们的表象。
我们可以说有一种印象,但是这种印象在日常被用于关于事物的把捉。概念直观就是这样的东西。它同时是对象方面的客观情况,和主观印象。当一个概念是基于直观或亲知产生出来的经验概念时,是这样的情况。这里,思想基于经验而真。
在非亲知的情况下,概念的使用就还需要指出根据。命题的真值条件。比如一个科学的设想,“用圆规和直尺三等分一个角”。

我看见一个盘子放在桌子上。一个盘子放在桌子上固然是基于我的视觉印象而来的东西。但是视觉印象是主观的,私人的。但是我通过这个视觉印象产生出来的这个经验,却是客观的。或者说,具有客观性的诉求为这个视觉印象的使用的目的。这个命题和这个视觉印象之间并非一种图象论,不是事物与其影子的关系。一个判断并不包含在一个视觉印象之中,反而,是对于视觉印象的一种使用。它关于一个对象的某种情况。在这里,这个客观对象就是弗雷格哪里名称的意谓,它并不基于名称自身给出来,而要置于语境中基于句子意谓真,和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间接地被给出来,受到某种谈论。客观对象地这种情况恰好说明了类似于实体之于名称的联系。胡塞尔那里作为意向性的现象,感觉,也是这样的,它基于概念直观产生的观念物作为相应的关于现象的意识。就是说,关于现象的意识是通过概念直观所构造出来的。
但是,这里的视觉印象毕竟可以假装:具有相同的视觉印象,对象却并不存在。譬如一个投影,一幅逼真的画,一个水中折射中折了的棍子。我们使用别的感官来印证对象的存在:摸一摸这个盘子。通过触觉来验证这个基于视觉印象所考虑的对象的存在。或许还可以说,魔鬼的欺骗是所有感官同时的。那样的话,就没法说了。因为我们现实中说一个盘子存在,也不过基于视觉、触觉而言的。存在和感官之间的这种联系,是一种说某物存在的语法本身。
而间断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中谈论魔鬼的欺骗,还是在感官之内来谈论的。

回到356文本。
把一个思想看作一个信息,把思想和事实隔离开来。但是它们之间又要具有一种图像论的联系。
就像从事物上揭下一层影子。那么,这个信息我们又从何而来?信息的信息。这就是弗雷格谈到思想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拒绝一种符合论的情况。不然就有这样的无穷后退。思想基于意谓真,直接指出一个事实,是关于事物的谈论。
这里,一个句子指出的对象,它不需要给出自身(名称的含义),基于语境,就可以说这个句子是真的。名称在此对于对象的给出的贡献,只是指出实体x。而概念在句子中指出它如此这般。我们不必事无巨细地给出名称的所有含义,给出这个对象,然后才说这个句子是真的。而是,名称的含义恰恰就是基于一个句子指出来的,基于语境中给出的句子意谓真。我们在亲知的经验中,现象中的对象是作为意向性的现象给出来的,而通过经验达成的是这个现象的概念直观的观念物。观念物是结果,而非经验的开始。

356 人们 倾向于 说:“ 在 下雨, 或者 不在 下雨—— 至于 我怎 么 知道 的, 至于 有关 这 事 的 信息 我是 怎么 得到 的, 是 另一 回事。” 但我 们 就 这样 来 提出 问题: 我把 什么 称作“ 正在 下雨 的 信息”?( 抑或 我还 获得 了 仅只 关于 这个 信息 的 信息?) 究竟 是什么 把 这个“ 信息” 指称 为 关于 某事 的 信息? 我们 的 表达 形式 不是 在这里 把 我们 引入 歧途 了 吗?“ 我的 眼睛 向我 提供 了‘ 那边 有把 椅子’ 的 信息” 不是 一个 引入 歧途 的 譬喻 吗?

究竟 是什么 把 这个“ 信息” 指称 为 关于 某事 的 信息?
信息,和关于某事的信息,怎么联系起来的?主观表象和客观事实怎么接契的?
如果把一个命题看作关于某事的信息,命题和事实之间是主客观的分隔。那么,沟通衔接主客观的联系,就是需要指出来的。这是关于认知的讨论。
一个命题,对象处于概念之下。这里,对象作何理解?如果把对象仅仅看作实体这样的范畴,那么,这个句子可以看作一种信息的东西。知识和事物之间,就是一种图像论的关系,从事物上面揭下影子。但是,还可以把对象看作显现,看作意向性的东西。
从语言到关于事物的谈论,前者可以看作语言的涵义,我们把一个符号用作名词时就给出来的名称的普遍语法。后者,可以看作语境条件下经验地指出某物的情况。这种语法不是语言的涵义,而是语言的意谓。日常语言的使用里,名称的意义是语境中的某物,是弗雷格的意谓。在这里,可以看到弗雷格的涵义和意谓之间的划分。前者是类似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范畴,后者近于第一实体的这某物。两者之间的落差,或者说衔接其两者之间的落差的,就是经验概念。从而,把句子划分为对象和概念,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的情况,就可以把句子看作基于意谓真而达成的经验概念的指出,一个意谓真的句子为名称赋予含义或内涵。名称的含义,意义,对象,是命题的核心。

回到354的信息。把信息看作事情的影子,这件事情如何落实在句子的表达和理解上?在名称和事物之间,根据名称自身能表达事物么?如果缺失经验的语境为条件,名称并不能达成事物的指谓,给出来。可见,把句子的意义看作信息,信息和事情之间是一种图像论的情况,或者说把名称看作从事物揭下来的影子,这个句子的语法是虚构的。名称本身并没有这样的本质主义的语法,名称没有本质。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语法和语词的本质之间,语言的意义表达里,语法是奠基的,语词的本质是基于语法之上的东西。

358给予 句子 以 意义 的 难道 不是 我们 的 意谓 吗?
意谓是一种脱离语境的,语言根据自身就总是表达的如此这般的意义。意谓是意义的理想,终点。
但是,意谓只是理想。类似设想的情况,我们说一个表达式的意谓,这是一种语法虚构的情况:这么谈论语言的意谓,还需要其根据的给出。而其根据,则在使用中作出语法考察,而非意谓给出语法。

意谓就是实践中的目的。但是我们直接谈论语言的意谓时,就是一种其实现出来的手段还是虚构的或悬置的情况,而非现实的情况:遵从规则的行动,此时这规则还是没有指出来的东西,还没有受到考虑。

这句话,意谓和语言之间,就是一种语言和意谓之间分立的情况。似乎存在一种神秘的联系,基于语词的神奇的本质,它存在意谓。而回到弗雷格,语词的意谓,还是置于语境中受到谈论的。名称并不基于自身给出意谓的东西。对象并不根据名称被给出来,反而是基于句子意谓真而为概念所谓述。除了逻辑对象的情况,一般语言的句子的对象,为概念所谓述,但是并不能为概念所给出。通过概念对于对象的把捉的言之不尽。

即使一个名称指称的事物,其意谓,是外在的,公共的,如果一个人使用一个名称指称这个事物,但是没有把这种用法展现出来,做出来,那么,其语法就还是虚构的。这里并不需要感觉表达式意谓感觉的情况。感觉表达式的情况是私有感觉的不可公共使用,没有外在表征。w在甲虫实验里,就指出私有对象可以不是逻辑上只能是私有的感觉,也可以是没有公共展示的外在的对象。所以,这里的要点在于语法即使可以给出来,但是如果还没有做出来,那么它就还是虚构的。这里不在于语法在逻辑上的可能或不可能,而在于即使可能的,也还要做出来。这里在于做出来了还是还没做出来。

意谓是心灵领域的东西。这点上,和价值判断,伦理命题情况一样。
语言的一个梦。缺乏现实性,它是还没有做出来的一个目的。而这里,我们使用“意谓”表达语言的意义,这表达活动就是这个实践。意谓因此就是把实践中的目的的指出,混淆于遵从规则地在行动中把它做出来。

357
说的可能性是文化背景,而非内在的意识,思维,想。
文化的产生,不是这里考虑的事情。文化的产生就是一种语言的用法的产生,它和这种用法的使用,是两回事。
我们在考虑一条狗会不会对自己说话时,基于狗并没有一套文化为我们所认知,我们由此判断狗不会说话。但是我们难以断言狗没有作出文化或规则设定的尝试和努力。一只狗可能考虑一种规则么?
考虑狗对于规则的处理,和婴儿对于规则的处理。
它们相同的,是在因果关系上的,而非逻辑关系(根据)上的表达。譬如,狗在群体里,会有社会秩序。但是这种社会秩序和人类社会的区别,是总是基于体力的背书。在这里是一种意志的表达,而非遵从规则。或者说,这里的遵从规则,就是角力。如果把这种角力看作文化,那么,这就是一种并不独立的规则。所谓独立的规则,就是我们可以基于一种文化如此这般行事。我们在文化中盲目地遵从规则,在遵从规则时并不考虑遵从这种规则的根据或原因。
因果关系地行动,并不产生一种独立维度的遵从规则,不产生文化。文化源于约定的规则,而约定奠基于自由意志或有意识的决定。因果关系中的行动和语言,只可以看作意志的外在表现,还不能看作语言游戏。
这就回到了疼的外在表现,和说“我疼”之间的区分。
说“我疼”是对于疼的外在表现得替代。这是感觉表达式的情况。疼和疼的外在表现之间,是因果联系。疼和说“我疼”之间,基于语言的公共使用的性质,这里是语言和其意谓的联系。但是,358提到的意谓 ,还只是一种语法的虚构,一种表达的目的的指出,而非一种在遵从规则中达成表达的目的的行动。
这里就区分出来一种因果联系,和有根据地说话,即给出语法规则的说话,一种遵从规则的语言游戏。
在因果联系中,谈不上盲目地遵从规则。这里就没有遵从规则。疼时呲牙咧嘴,这里并不把呲牙咧嘴看作遵从规则的表达。即使没有旁人,或没有设想一个旁观者,疼时还是会呲牙咧嘴。但是说“我疼”以有旁人为前提,或者内心独白,对自己说,把自己看作旁观者。疼的表现称为无意识的活动。我们呲牙咧嘴时,并非有意识控制自己这样做。而语言游戏中,不假思索地遵从规则。这还是有意识地遵从规则,只是对于一个语言游戏中一种行为方式的根据的不作考虑:不假思索。

婴儿和狗对于规则的处理基于因果关系,与此对比的另一种情况是艺术中生命感觉的感性表达。它们之间类似于意向性的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的观念之间的对比。
婴儿使用语言,具有一种天真直率。它并不基于遵从规则作出表达,至少其表达的不是一种文化建制的东西,而就是一种直接的诉求:诉求对象和语言的使用之间并非基于遵从规则,而是基于一种因果联系的观察被使用。婴儿并不了解哭表达痛苦,但是发现哭能引来母亲的照顾,就为了得到母亲的照顾而哭。孩子在语言的习得过程中,在了解到哭的表达功能,或喊“疼”的表达功能后,还是会尝试这种本真的奠基于因果联系的基础之上的方式使用语言:假装。假装是建立在了解语言的表达功能,了解其语法规则的前提上的。婴儿并不了解这种语法,因而,婴儿在逻辑上没有假装的条件,说婴儿假装是逻辑上不可能的。
而在生命感觉的感性表达里,又回到语言的一种本真的语法。在表达的东西的构成部分的给出上,可以具有遵从规则。但是在总体的意义表达上,没有这样的一种遵从规则。审美,突出的是总体的表达上基于直觉的设想,基于想象力的彻底运用而非语言游戏中在有限的诸选项中做选择这种有限的封闭场景的运用。在这里,还适用于语境原则么?语境落在何处?落在生命体验上,落在感觉的唤起上。
但是,生命是一种什么情况?看到的现象所唤起的生命,在不同人那里,唤起的是同一个东西么?对于生命的谈论,需要在生命上某种普遍性的东西的考虑。就好像疼和疼的表现之间的直接的联系,这种联系是普遍的:它适用于不同的人。关于生命,我们也需要分析一些普遍性。譬如,人作为主体,譬如对于人权天赋的普遍诉求,譬如人性自利,与种种物质性的需要和欲望的结合,产生出种种诉求来。后者可以看作一种人性的经验成分,自然规律性的东西。前者可以看作人性中超越的部分,它们作为一些先天的理念,在实践中作为目的的产生中的普遍原则的东西。它们还不是目的诉求本身,而总是要和经验的情况经验的东西的结合中产生出经验的目的来。它们产生的是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在此,律法还仅仅是一种原则性的指出。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东西,仅仅指出一种立法原则。
这样,审美,生命的体验,也可以划分为生理的愉悦,生理需要和诉求的满足,和观念的设想和实践。
把生命感觉的感性表达在语言——意义的联系中来看,这里的遵从规则,就不是文化建制这些落于规则的东西,实践落于遵从规则的行动。遵从规则和我们考虑的东西,文化建制,它始终是一些客观的东西。我们盲目遵从规则,这里的盲目指的是对规则的根据不作考察。这就约束了我们考虑的东西的基础的自觉。而在生命的感觉的感性表达里,我们考察的是遵从规则的根据在主观方面的情况: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审美。在这里,我们还可以谈论一种遵从规则么?如果继续谈论一种语法,那么这里的遵从规则基于的不是外在标准。
但是,伦理命题和价值判断在现实中在于把它做出来。这是一个语法句子。就是说,在一个实践中,我们还是可以基于外在标准,在做出来的事情中来考察一个伦理命题。
但审美的情况有所不同。审美似乎终止于一种感觉的产生自身,这里并没有把它做出来的情况。但是,审美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做出来的情况。因为我们的审美不是孤立于社会生活之外,而总是嵌入其中。我们可以在一种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的背景的联系中谈论一种审美,在一种思想和观念中谈论一种审美。

关于审美,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我可以把它们看作一种生活世界中直接被给出来的东西,是人作为主体的生命冲动产生出来的自然而然的诉求。但是这个诉求产生出来还并不意味着具有根据。它可以看作一种设想的东西。
似乎不可以和设想类比。因为,设想是一种语法虚构。譬如“意谓”的语法,是意义的给出来,但是单凭这个语词的给出,还仅仅是意义的给出的一种虚构。而价值判断,还谨守边界,还并不把实践看作价值判断所已经做出来的东西,而是把实践看作一种有待实现的诉求,还是下一步的东西。因此,一个价值判断的用法在于把它做出来,而非停留于认知它。

文化具有纯然经验的偶然性,但是生命的普遍原则普遍诉求,则具有跨越文化的普遍性。普世价值就是这样的东西。但是,毕竟还是要把普世价值和文化相区别开来。后者和我们生活世界中的遵从规则相应。前者,则是一种理想的东西,一种实践中的普遍原则,它还不是规则。遵从规则产生行动。但是原则还仅仅是设定规则中的普遍性成分。基于原则还并不足以产生任何确定的行动。这里有类似于康德的先验概念只能作经验运用,而不能作先验运用的情况。
宪法并不负责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后者是下位法的职责。就此而言,宪法指出的就是设定下位法的一种遵从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普遍原则。宪法是诸法之法。在这里,可以看到一种从经验到先验的跨越的例子。
下位法类比于自然科学的经验性,宪法类比于的是形而上学,还是一门自然科学中的工具论的东西?譬如数学中的公理。或者物理中从引力场定理电磁场理论向同一场理论的推进。宪法奠基于一方面对于伦理判断的事实性基础质料性基础实在性基础的人性的洞察,一方面受到形而上学或伦理学的理念的上升的依托。工具论和人性的洞察,还是科学的范畴。它们是对于事实的洞见,归属于客观性。这里没有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是人的活动中,由于难免在是论中知识的可能性基于人的主观认知能力,在认知的认识论里基于人的知性,基于人的主观情况而造成经验的范畴的可能性。它可以把客观的知识的可能性归于认知者的人的主观情况的约束所造成的影响,形而上学的先天概念不过是作为人的主观情况造成的客观经验的约束。也可以把先验范畴看作从经验中分析出主观的关于人自身的固有的情况。后者可以看作主观而言的经验性事实,当它用于客观经验的构造时,就基于经验中总是如此这般的诸形式,而看作先验范畴。

357指出理解基于的不是灵魂的直观,而是公共使用的语言游戏的理解,它们落实在结果上在行动上在看见的东西上,具有外在标准。
w反对心灵直观。领会到的不是心灵,而是行为方式、遵从规则。它们在做出来时具有外在标准。灵魂在理解中是一种装饰,不参与理解活动。灵魂只是对于理解到的东西做一种解释:理解到的如此这般的东西的灵魂。但是在理解中,要紧的不是灵魂而是如此这般。

对于自己,不是一种从做出来的东西中看到、理解到意义、遵从规则、行为方式,而是我直接谈论灵魂,但是这种谈论只有基于相应的行为举止把它做出来才有意义。不然,灵魂如果并不作为实践中的目的诉求或自由意志的东西,不去做和做出来,那么这样的灵魂,仅仅如此这般想想而已,它没有相应的行为举止,这么想和说,就没有意义。想但是不打算做,这样的想并不产生现象中的实践和现象中的影响。而我们说到灵魂,说到意志的目的诉求,总是以把它做出来,以付诸行动,把两者看作一个实践的不可分割开来独自考虑的两个环节。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357前面谈到对于别的东西,对狗的活动的理解基于公共的外在标准的遵从规则的考察。我们并不了解狗的灵魂。
对于自己,我们虽然具有对于自身的灵魂的直观。但我们还是基于自身的言行举止来表达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遵从规则。我们在言行举止中表达的不是灵魂,而是某种行为方式、某种遵从规则。灵魂是私有的,没有外在标准可言。但是遵从规则的行动具有外在标准。灵魂在社会生活中是一种并不参与表达和理解的东西,只是作为表达出来的东西的表达者的设想:基于一种表达总是需要一个表达者的设想。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在现象的理解中考虑的是语言和意义的关系,这里并没有灵魂的位置。
我们考察一个烧杯中的化学试剂的反应时,尽管化学试剂总是需要一个容纳它们的器皿和场所,但是我们在此考虑的是化学反应本身,而非容纳它们的东西。者并非否定容纳它们的东西。
灵魂在语言现象的表达和理解中的位置也是一样。

—— 那么, 难道 不是 因为 我 意谓 这 话, 这 话 才有 意义?

语言的意义不是基于意谓,不是基于语法虚构的东西,而是语言的现实给出来的语法中的使用。意义基于的是语言的语法考察,而非意谓。
“意谓”的语法是怎样的?它是一种语言表达的目的的谈论。而“意义”的语法,则是经验的,基于语言的语法考察而得到的或给出来的东西。我们可以具有意谓,就像在实践中有目的诉求。但是我们说出来的话,一经产生,就在公共空间的使用里,具有客观的意义;做出来的事情,具有确定的结果。这个意义是否复合意谓,做出来的结果的事情,是否符合目的,这是另一件需要考虑的事情。这点,不同于盲目遵从规则的情况。在那里,遵从规则的根据不是我们在语言游戏的理解中所考虑的东西。

告一段落

359
回到思想的讨论。
我们可以讨论思想么,谈论它的存在?怎么谈论:这种谈论的语法根据在哪里?
谈论语法根据,就是在语境中联系说出来的东西所嵌入的背景。不然,我们并不考虑语法的给出,只是作出一些设想。那么这些设想在语法根据的给出之先,或者在并不考察其语法的情况下,它就只能看作还并不是关于看见的东西的理解的表达,它就是一种装饰,一种语言的空转。它并不在谈论事物,不在谈论相应于我们看见的现象的理解,不在现象的根据中谈论现象的理解——现象的综观。这样一个句子并不表达任何可供理解的东西。它仅仅是看见的东西的一种罗列,而这种缺乏根据的罗列,并不具有综观的诉求。它只是一些没有根据的设想,并且不以语法根据的探究的诉求为给出这个表达式的原因。

我们讨论机器会不会思想,譬如它会疼么?

360
Look at the word "to think" as a tool.
工具在于被使用,联系到用法。

语法在使用中给出来,被领会。但是,这里的领会指出的是具体语境中使用那种用法。但是就用法本身,则是一个仓库中既有的选项。它不是经验的,而是先天的。或者说,先于经验的设定。语法命题就是对于语法的这种指出。就像词典对于语词的种种常用用法的罗列。语法命题就是对于语词的种种常用用法的表述。
语法命题就是我们的文化建制本身。我们就是这么使用我们的语言,这么理解事情的。语法命题就是对于我们如何和使用语言,理解事情所根据的诸选项。它们就是我们考虑的东西本身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的罗列。这里的逻辑上的可能性,指的是我们的文化建制作为理解看见的选项的根据,而并不考虑我们的文化建制的根据或原因。

w的语言考察,语言并不限于说出来的话。从说出来的表达式作为现象,到遵从规则的行动作为看见的现象,把实践纳入到语言和意义的关系中受到考察,到相对于说的想,我们的私有的心灵活动作为对于我们自身呈现出来的现象,现象即语言,在对现象作出理解而非认知的使用而言。
因此,它考虑的就是我们的生活世界。而人类的生活世界中,语言和意义的相对是根本性的。使用和用法对于人类的行动的考察,指出行动的本质并非行动作为现象的受到认知,而是受到理解。认知是对于非生命的自然现象的意识,是对于事物本身的是的揭示,是康德的认识论的目的。而理解是把客体的内涵从非生命的自然现象扩展到生命意志的行动,扩展到有意识的行动,扩展到人类的实践的认知。从看见的现象的认知,通过把它看作语言,做意义的表达,在意义的层面上,联系到生命的有意识的行动。现象的综观就是从看见的现象进到看不见的智性直观的我们考虑的东西。

361
这里w对于想这件事情,桌子怎么想的,人怎么想的,试图落实在看得见的现象中去。外在表现、外在标准。
w在前面就把想和想的外在表现放到一起来说。使用想的外在表现,来谈论想。虽然外在表现是直观的谈论想的方式,但是毕竟,想的外在表现和想之间,还是根本不同的。我们不能说呲牙咧嘴这个现象就是疼。这里私有的想或疼,与其外在表现之间,是一种因果联系。我们不能把作为结果的东西和作为原因的东西混为一谈。

说出来,和内心独白的对自己说,也有不同的语法。这里是作为现象的说的不同情况,它们用于表达同样的东西。

内心独白,可以看作实践的诉求,它不是用来谈论和看的现象,而是要做出来的东西。它要和随后的做相联系起来看。我们对于人们的说,听其言观其行。对于内心独白,我们在做出来的东西里领会它。
说出来和想,它们表达的思想是同一的。但是,说出来,对人说,已经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表达。于它相应的是自己或对方的做。而对自己说,所相应的行动,是自己的行动。
在命令中,是对方的做。在命题中,譬如这个苹果是红的。另一个人可以自己看一下这个苹果,判断这个句子的真值。这看便是做。就是说,在说出来的语言中,始终和第二人称的行动相呼应。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而内心独白相应的是自己把它做出来。这也是一个语法句子。

第二段第一句。从内在直观,从私有的方面来看内心独白的语法。可是,我们说不出来。想和对自己说,在想到的语言现象而言,可以对自己给出来。但是,想到的语言的用法,内心独白的表达式的用法,却不在表达式字面的意思之内。或者说,想总是基于语言的说,而说出来的句子的意义,却不在说出来的句子的字面的意思之中。试图从内心的直观,来审视内心活动的意义、本质,这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尝试。内心活动,意识现象的本质,根本上是语言和意义的关系,而非胡塞尔的现象和关于现象的观念之间的同一的关系。前者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后者是自身同一的思辨,多和一的思辨所带来的认知、being。
命题的意义是字面的意思?图示形式的相等,命题表示一个真值函项。但是命题意谓真,却要基于真值条件的给出。
就是说,命题的意义有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但是,真值条件作为一个真值函项的命题意谓真的条件,前者就是后者的意谓真的语法根据。这样的话,命题就谈不上本质主义的语法了。因为把命题看作一个真值函项还并非命题的意义。命题的意义在于指出它意谓真。这却不是命题自身所能指出的东西,它还要基于真值条件的指出给出断言的语法根据。

内心独白的本质主义的考察,并不能达成对它的理解或综观。不然,给出的仅仅是一个设想,其语法根据还是虚构的。而只要考虑语法根据,就脱离了本质主义的语法。
本质主义是什么一种情况?有合法的例子么?
考虑早期语言(命题)与其意义(事实)之间图示形式的相等。但是,要看到命题的意义始终要划分为弗雷格指出的涵义和意谓。把句子看作一个真值函项,还并非指出其意谓真。图示形式的相等指出的,仅仅是涵义的东西:思想和事实之间逻辑形式的同构,图示形式的相等。但是,一个思想如果脱离其产生出来的语境,其意谓真的真值条件,其语法,就被悬置了,成为虚构的情况。这时仅仅凭一个命题的涵义,思想,还并没有指出其意谓真的语法根据。就是说,它还不是关于一个事实的谈论。或者说它还不能被看作表达一个事实。事实是意谓真的思想。
本质主义的恰当例子是什么?在语境中,譬如亲知或基于经验,给出一个命题的真值条件,使得这个命题意谓真。这时,可以说命题在语境中的这种用法,可以看作和事实的逻辑形式的同构,并且前者表达的就是后者。本质主义的语法:在亲知的经验中,直观的经验,亲知这个语境解决了命题意谓真的真值条件,使得句子和事实之间基于逻辑形式的相等,就可以断言,如此这般的一个命题是关于一个事实的谈论。
但是这种本质主义的语法,语言基于自身的给出方式就给出所表达的东西、意义的情况,只是一种亲知的经验命题的亲知经验这个真值条件作为常项的特殊情况时,对于命题的意义的考虑。在这里,本质主义的语法奠基于亲知的经验命题这个前提或真值条件之上。这就使得本质主义的语法对于句子的使用已经不是一种普遍的情况。
就像我们假设神让布娃娃会说话的例子中,这里首先要指出的就是对于神或这个假设的引入,而非直接考虑布娃娃会说话这回事。这个假设的引入使得布娃娃和说的语法相匹配,假设布娃娃有生命,它说话也就合乎说的语法了。我们说一个东西会说话,总是基于一个有生命的东西而言的。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前面的本质主义的情况里,我们谈论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基于的是语境中亲知的经验命题的前提。所谓的本质主义,并非是句子的用法,而是句子或一个表达式和基于表达式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涵义之间的关系,但是涵义还并非就是句子的意义。句子意谓真,其真值条件却不再这个表达式的给出方式之中,而是在语境之中。这时,就可以看到,语境才是句子的意义的表达,句子的用法中不可或缺的东西,语境所指出的用法在句子的语法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它是处于句子的给出方式之外的东西,一个句子表达意义中的独立的逻辑位置。它居间起到作用。

内在的直观,和外在的说出来的语言游戏,就理解而言,是一回事。它们都是需要综观的东西。只是,说出来的语言游戏,和行动相编织。而内心独白,是私有的,它和意愿的语法类似,要和自身的行动相编织。把它做出来,发起一个语言游戏。
说出来的句子,是在参与一个语言游戏。而内心独白,是在为发起一个语言游戏作出准备。实践之目的的给出,或目的的产生。
这就是说,内心独白和说出来的语言,它们的意义都基于用法给出,而非基于看见的语言的字面的意思。它们的意义基于综观中的语法所给出的理解。而非一种字面的意思,语言和事实之间意义的图像论。
命题的意义是一个思想。命题中有系词,系词是构成句子的逻辑关系的符号。系词的意义就是一个逻辑关系,或者说系词意谓一个逻辑关系。系词指出一种逻辑关系,构造一种逻辑关系,它是一个行动。因此,系词本身就指出语言的一种用法。它把系词之外的语词的用法在字面上通过系词意谓的逻辑关系指出来了。因此,命题是一种把语境置于字面之中的情况。但是,这仅仅是弗雷格的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的指出,句子的涵义。在此,可以谈论一种图像论。而句子意谓的真,则还要置于语境之中去,譬如基于经验指出句子意谓真,通过指出句子的真值条件给出句子意谓真的语法条件。

在 心里 对 自己 讲话 是个 什么 样子; 这时 发生 的 是什么?
—— 我 该 怎样 解释? 就按 你 怎么 能 教会 一个人“ 对 自己 讲话” 这句话 的 含义 那样 做。 我们 从小 就学 会了 这个 含义。
—— 只不过, 没有人 会说, 教会 我们 的 人 告诉 了 我们“ 这时 发生了 什么”。

两个破折号指出,我们基于语境给出语言的意义——语言的用法。我们通过把事情做出来,给出教会 一个人“ 对 自己 讲话” 这句话 的 含义,或者说,给出 一个人“ 对 自己 讲话” 这句话 的 含义。
在这里,一个人“ 对 自己 讲话” 这句话 的 含义,对自己讲话,内心独白,它的语法,在于诉诸行动,把它做出来。这是一个语法句子。我们就是通过把想的东西做出来来表达自己所想的东西。我们通过把东西做出来教会一个人“ 对 自己 讲话” 这句话 的 含义。含义在此就是意义,单单”对自己讲话“并不能给出自身的用法,这里是其意义不可说的情况,还是其意义始终还是要通过把它做出来而给出的情况?应该是后者。其意义的说,基于语境原则,只有把它做出来,它才有意义可言。不然,其意义还是虚构的。就如同设想的情况那里,语法的虚构。
单单的说,其意义还是没有给出来的。因为我们在此考虑的是一个语言游戏中说出来的话的意义,这要在综观中给出。就是说,要把语言游戏和行动纳入一个综观的理解中指出其意义。单单的说,其意义还是难以确定的。这里也可以联系一个不受到服从的命令的情况,它已经不成其为一个命令。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这是说的意义的考察的一个例子。——在命令的情况的一个例子。单单的说,还不是现象的完整的给出,还谈不上综观,也就谈不上意义。

362
这里的错觉,在哪里?

不说出含义,而是给出提示。
这里,把一个想的东西做出来,不是给出想的东西的给出的语法提示,而是把它做出来,直接给出来。
它是做出来,而非说出来的。

错觉,就在于"提示”。给出提示的情况,是一种设想的指出,或者说引向一个设想。提示的东西作为设想或一个思想,其语法根据始终还是虚构的或者悬置的。而把想的东西做出来,是给出了想的东西的语法根据。这里不只是一个设想,而是意义。
设想作为想的东西的给出来,还是语法的悬置或虚构,还缺乏根据,或者把设想的东西看作意义,这种做法的正确的根据。把它看作一个判断的话,这里还是句子意谓真的真值条件的虚构,或悬置,或者说还处于有待进一步考察的情况。虚构导致误解。悬置、有待进一步考察,则把设想看作设想而非一个现象的理解/意义。这是合法的。

说和做
教学活动中一个人的想、说和他的做之间,做在给出说的语法。这是一个设想出一种语法规则,并把它做出来的活动。
而社会协作中的语言游戏,则是众所周知的一种文化建制中的生活形式的使用和表达的理解。这里的要点不在于设想一种生活形式,而是辨识出一种生活形式。而前面的情况则相反,并不外语辨识出一种既已了解的生活形式所相应的遵从规则,而是产生出一种规则的设想,和在做出来中得到这种设想的确认,在表达出来里进到作为对于这种表达的理解——遵从规则。这里做作为这种遵从规则的表达。

但是,规则可以说么?还是只能做出来?
比如命令。我给出一个语法阐述:当我给出一个命令时,你就按命令去做。这是一种社会协作中的行为方式。
我们学习一个语言游戏时,譬如通过语言2学习这个语言游戏,我们在这个学习里,是领会命令这种行为方式,而非产生命令这种行为方式的概念。
因此,问题就变为一个区分:
我们在学习一个语言游戏,在了解一个以前并不了解的行为方式时,语法阐释是有用的。并且,我们学会了一个语言游戏,总是能归于语法阐释,把它表达出来。
而我们在基于其生活形式的领会综观一个语言游戏时,是使用一个既已了解的或具有认知的行为方式来综观一个语言游戏。这里的问题不是了解这个行为方式的语法阐述,而是使用这个行为方式还是哪个行为方式来综观语言游戏的统一的判断。这是一个选择题。而了解一种新的行为方式则是对于用法的不设定选项的设想和实证。是一个填空题,一个设问的解决。比较起来,领会一个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不在于指出一种行为方式,而是确定这种行为方式在这个语言游戏的综观中的适用问题。因此,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给出这个行为方式的语法阐述,而在于这种行为方式在这里的适用。这个行为方式的判断可以看作一个真值函项,仅仅适用与此语言游戏的综观的生活形式作为自变项,补充这个真值函项,它意谓真。

想和把它做出来,有两种情况。
一种在强调客观性中指出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一种新的遵从规则。另一种则是强调主观方面的在这里使用某种规则,这种规则是文化中众所周知的。这里强调的不是指出一种新的规则,而在于在这里使用这种规则。前者是理论是逻辑的认知的探索,它们产生规则的认知。后者在于实践,在于现实的这一个的认知和决断。在实践中,遵从规则的认知产生行动。教学游戏是前者 的情况。
现实认知——现象的理解。现象的认知则产生看见的东西的经验,有别于现象的理解:在社会生活中是产生行为方式、文化中的遵从规则的认知,在自然科学里是产生自然规律的认知。
这里的想,是思想,而非作为动词的想。这里关心的考虑的是某事的想,而非表达普遍性的想。前者在做出来中给出自身的理解的语境,后者还要或者落实到具体的事情中,但是那样一来考虑的东西就变了;或者,作为一种概念思维,给出一个表示普遍性的命题。它将会是一个语法句子。

363
关于想象的传达。这里还是前面信息的观点。
在这里,传达的东西看作基于语言可以说出来的,脱离语境。信息就是这样的观点。
这和实践中的要求不同。要求在实践中是给出一个东西,创造一个东西。
传达和创造是不同的语法。传达强调真。创造没有真的要求。

第二段,w反对语言的本质主义。本质主义把语言的意义全都托付于语言之中。它就是表达式所具有的本质。
那么,按w的看法,我们如何去作出表达?说和做相编织。
这里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在于,我们在作表达时,是以句子的涵义为终点,还是以它开始一个语言游戏,拿它做点什么。
考虑弗雷格的命题分析,把命题看作一个真值函项,它意谓真。这就是说,根据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是句子的涵义,思想。而思想是一个真值函项,它是一个概念。它意谓一个真值。指出它意谓真,或者意谓假,就是把它用作意谓真,或用作意谓假,这需要给出真值条件。在这里,真值条件可以基于经验给出,或者基于分析论证指出。这就是说,要从语境获得它意谓真的语法根据。
就是说,我要表达的是句子的涵义——思想,还是一个客观事实:它除了表达句子的涵义之外,还指出其意谓真。后者总还要指出句子的真值条件,真值条件是句子意谓真的语法根据。或者说,句子意谓真还仅仅是一个设想,只有基于真值条件的指出,它才达成。
而我们能拿一个思想作什么用?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满足于仅仅表达一个思想?设想的情况里,并不满足于一个思想的表达。它仅仅是真值条件的没有给出而带来的语法的悬置,指出这个悬置,期待的是其语法根据的在进一步的考察中得到补充或给出。
在“我疼”得情况里,我所要传达得是一个事实么?一个主观的私有的感觉,是一个事实么?我疼,和我思类似,这是不可否认的。就此而言,它是一个事实。但是,它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东西。而语言的一个本质是社会中公共使用的,这决定了它只有在基于外在标准的,外在的东西的考虑而言是有意义的。内在的感觉,也总是在嵌入外在的东西的考虑中被使用。
这就是说,事实也基于外在的或内在的,具有不同的用法。
我们只能在外在的东西的考虑中使用语言,因此,语言可以表达的,在空间现象/事实的真的意义上,只能是外在的东西。
但是,我们在生命的表达中,基于物理上时空现象的虚构来表达真实的生命现象。生命在虚构中,和在实践中,一样达成了其做出来。在做出来中达成其表达。在此,实践和虚构,都作为表达的载体:它们是语言。在生命诉求的表达而言,实践和虚构都是其语言的东西。它就是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的情况。

只要我们考虑到我们说,都是在使用语言。说出来的话都基于语法的支持才表达意义。而一种语法要有出处或根据,这种根据要在语境中给出来,而非仅仅是我们自己的玄想。这里的语境怎么理解?想的东西把它做出来,做出来是一种语境。但是,譬如用直尺圆规等分一个角,我们可以想出其分法。这里是想到一种遵从规则,使得达成等分的结果。
怎么算把想(想1、字面的意思、 一个设想)落实到遵从规则(想2、语法规则)之中去呢,我们凭想2/规则的想就给出一种想的语法?这里的想2/遵从规则,是这样一种情况:它得是直观的。所谓直观,就是譬如在直尺圆规二等分一个角的例子中,给出如何作出这个等分的每一步。关于这种落到实处的,可行的作出的步骤的想,其遵从规则就可以看作是直观的。这就是想和作的衔接。
(并且,遵从规则之间可以嵌套,我学会了加法,进而基于加法理解和学会了乘法,就可以把使用9·9乘法表看作合法的遵从规则:它是经过论证和实证而为真或正确可行的,其使用在结果上总是真的。)
譬如:
1 给出一个角
2 用圆规以角的两条边的交点为轴心画一个圆,取和角的两条边的交点。
3 分别以这两个交点为轴心,以它们和角的交叉点的距离为半径画一个圆,这两个圆相交,其中一端相较于这个角的交叉点。
4 用尺子画出这两个点所确定下来的一条直线。它等分这个角。

这里的每一步都不只是设想,而是足以产生行动把它做出来的遵从规则。设想和语法规则之间的边界有点模糊性。譬如我说画一个圆。这算是指出遵从规则的行动的要求,还是仅仅是一个设想?
对于有的人,譬如一个画家,可以随手就把一个圆画出来。我们一看,就知道那是一个圆,或者说认知为一个圆。对于他,画一个圆,是遵从规则,足以产生如此这般的画出一个圆来的行动。
可有的人如果徒手画的话,歪歪扭扭的,如果不给出它的用法,把它解释为一个圆,用作一个圆的表示,那么可能我们就不会把它看作一个圆。他非得拿个圆规过来才能画出一个圆。对于他,画一个圆就不是指出一个行动所遵从的规则,而是一个实践中的目的。这个目的和行动之间还不具有一种直接的直观的联系。还要另外给出可行的方法来才能画出这么一个圆来。这种方法就是对于这个要求或设想的语法的补充。
遵从规则产生行动。这里规则和行动之间总还是具有一点跨越,或者说落差。弥合两者的,只能是人的经验性的东西。譬如对于一个手脚不方便的人,连使用圆规画一个圆对它都还是一种做不出来的要求。一种做不出来的遵从规则就还不是遵从规则,就还只是处于作为要达成的目的的东西的设想之中,其语法还是悬置的,有待进一步的可实践的做法的给出,才能把它看作足以产生行动的遵从规则。而这时的遵从规则,就已经不是原来的字面的意思(譬如画一个圆),它已经成为一种目的和结果的东西,而非遵从规则的行动。他要从另外的地方,在把它做出来的方法或做法中取得这个句子的语法规则。譬如一个手脚不便的人通过给肢体安装一些辅助工具,使得他能握住这个圆规,然后他才能和我们一样如此这般地画一个圆。但是,这里的和画一个圆相应的,是他如何使用他的辅助工具的遵从规则。画一个圆在此成为一种生活形式的东西。
另外的一个例子,是我们使用筷子夹起食物。我们觉得这已经是直观的足以产生如此这般的行动的遵从规则,我们能夹起食物来。但是,我们多数人是右撇子,只要设想这句话要用我们的左手把它做出来,我们就马上知道这句话还不是直观的可以保证能把它直接做出来的事情。我们用左手去夹菜,所有的道理我们似乎都懂,但是我们却就是做不到。这里,道理就表现出一点:只有落到实处,能把它做出来时,它才是能指导我们的实践的遵从规则。不然,其语法还是空的,或虚构的。就如同我们在使用“意谓”这个词的情况。
进一步,伦理命题价值判断,如果不能落到我们的日常言行的实践之中去把它们做出来,那么它们也就还是没有落到实处的。这里还不是愿意不愿意去做的问题,而是可行不可行的问题。任何切实的价值判断伦理命题,总是关乎自身的言行的统帅。这是一个语法句子。还做不出来的伦理和价值,也和我们使用“意谓”的情况一样,还是语法的虚构或悬置。它们还没有落到生命的实处。它还仅仅作为一个设想,还有待进一步的语法考察。
衔接与弥合遵从规则和目的之间直接的直观的联系,使得一件事情作为遵从规则,这件事情就得是可以做出来的。还要以做的出来为基底。

实在对于所用作的角色,语言的东西,具有裁判的功能,或者说作为其使用的落实情况的断言的根据。作为语法条件的东西。
类似于对于一个方,我们断言它是圆,这是错的。这里的根据,在实在方面的情况。
对于用作感觉表达式的“疼”,就是典型的实在方面基于语言的公共使用而需要公共可以认可的标准——外在标准,而疼不能外在地给出来,因此这里就是其实在方面的没有得到落实,引起称为语法悬置或虚构的情况,使得它作为语言其固有的表达意义的诉求成为不可能,也就是感觉表达式作为语言中的名称,它还是不合法的。

这里还要区分认知和理解。认知的经验,结果的东西,是理解的起点。认知活动基于经验产生的概念,不适于使用理解来分析。认知作为活动我们自身对于其遵从规则/思维规律的使用是无意识地总是如此这般遵从。思维规律是形而上学的逻辑。譬如康德的认识论。而理解是对于人的有意识的行动之遵从规则的领会。遵从规则的现实性是做出来的,而非说出来的。规则可以诉诸文字语音说出来,但是规则的表达或实践不在于说出它,而是遵从它产生出行动来。
认知的特征是或者直观,或者基于语境的领会。前者产生现象的经验。后者产生语言游戏的理解或现象的理解。领会到的东西作为看见的东西的理解的语法根据。这就是遵从规则作为语法对于看见的东西,语言游戏的综观的根据:后者嵌入前者之中达成一种综观。综观不是仅仅基于看见的东西的经验,而是基于看不见的可思的东西对看见的东西的串连编织达成一种统一。遵从规则就是这种可思而不可见的东西。而思(动词)、作为可思的存在,是人这种东西区别于可见的对象的所在。而我们基于现象作出理解时,总是基于可思的东西作为综观可见的东西、编织缀连其统一的根据。现象即康德的经验。这也就是w的世界看作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现象在语言上体现为一个经验命题,而非一个名称。

意谓是一种对于语言的使用,但是其达成还要另外基于语法的给出,作为这种用法的成立的根据:语法规则作为成立或达成的条件。在句子句子意谓真的情况里,则是基于真值条件的指出。
意谓和语法规则之间,是一个作为表达的实践上,目的和遵从规则的行动之间的关系。这里表达这个实践向语言的使用提出了目的和行动的结果之间的一致或同一的关系。遵从规则就是这个实践中雕刻师手上的雕刻刀,基于总体的设想,要在每一刀里都落到实处。任何落空的行动,都使得实践偏离目的。
但是这里仅仅在谈论逻辑。而总体的设想,要达成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却是人的内在的灵感,审美的想象力的产物。实践的逻辑,技术,无助于或不能触及这一点灵光作为整个实践的肇端的闪现。就此而言,艺术是没法教的,以自身的直觉、灵气为基础。可以教的技术,只是次一级的东西,逻辑的东西。
灵感在于生命冲动的蕴养和激发。在此,又有进一步的逻辑可探究。但是这已经不是艺术训练的内容了。

第三段。最后括号里的话,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态度。
语境原则,语法,和语言的本质主义的区别。
本质主义的问题在于奠基于本质上还未揭示的东西之上,因而使得意义在根本上是不可知的。这就和我们的语言游戏的有意识相违背。我们谈论语言的意义,可以仅仅在用法或语法的层面上指出一种有意识地实践活动。我们在此可以无论事物地本质,而仅仅考虑我们在一个语言游戏中,在语言的使用中,我们所考虑的东西。我们只能考虑有意识的东西,为我们自身所察觉的东西,无论事情具有怎样还不为我所知的本质。
本质主义的态度和语境原则中考虑语言的意义或者说我们所考虑的东西,就是我们日常对于现象的理解的分歧。
在自然科学中,具有一种本质主义。现象基于对自然规律的服从而如此这般。在现象和自然规律之间,后者是对于前者的理解的根据,本质。
本质主义和语境中的语法,在于我们对于现象的理解的分歧。既然这里考虑的是理解,我们对于现象考虑的就是其如此这般的根据的东西。在语言游戏的情况里,有着语言的公共使用的语法根据:生活形式中的东西。但是在自然现象里,自然现象的特征是总是如此这般的确定性。其语境仅仅限于看见的现象,不是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语言游戏的基于特定社会的文化和生活形式。在语言游戏的学习和理解里,我们首先要学习一种文化。但是在自然现象的理解里,没有这样的基于人的主观意志或用法的文化作为理解的语境资源。但是自然规律的特点在于现象之中已经给出了一切语境的东西,这里不需要任何看不见的东西作为语境。我们基于看见的现象去设想和论证/实证看不见的规则或规律。
自然现象和人之间相同的是:自然规律有一种在统一中溯源达成一种普遍规律的揭示的诉求,这里有着一种本质性可言。但是这种本质还是可以看作语法的东西。本质在语法种道出自身。
只要考虑一点就够了,就是作为受到统一的东西和综观它们的统一的形式的东西之间,后者的内容是基于前者的考察就足以产生出来的东西,还是相反,要在另外的地方,从语境中取得。在实践中再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多和一的关系,质料形式和实体的关系,考虑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质料不是本体,形式才是,质料只是潜能上作为是者,其作为是者基于的条件恰恰就是多看作一个一的形式的给出。
所以,即使在认知中而非理解中,考虑到认知的多和一的关系,质料作为看到的东西诸多,其统一或归于一个实体,还是要基于整体的形式的领会。在我们没有概念之先,我们得到的仅仅是一个感性的union,显现,它们还并非现象的经验。经验基于概念的能力。而概念是什么?它是嵌入我们的生活世界中的一个角色的东西。
譬如我们说一个东西是圆的。圆这个概念就以其种种内涵嵌入了我们的生活世界:它可以被如何使用。一个圆,作为一种形状,相对于方,或不规则形状,置于我们的生活世界里。一个圆,它所有的点都和轴心的一个点距离相等。一个圆的东西可以用来滚动。球状具有相等的表面积下最大的体积。

语境中用法的考察,指出的是语言游戏中人的有意识行动的成分,并把这种有意识,目的和方式的意识,看作语言现象所表达的意义的东西。

本质主义试图在多在质料而非形式中把握整体的东西。
在多和一的关系中。在认知中,整体奠基于部分。可以从部分的关系——这种关系蕴含于多的给出里,因此它归于多而非一——得到整体。罗素对于关系的独立性的强调,关系并不归于多,基于的是语言考察。可以如果回到现象考察,两个对象的给出,在直观上,就总是已经伴随着空间关系的指出。而语言考察里,名称的涵义仅仅是作为范畴的对象,而非这某物的具体的对象。因此,基于名称指出的事物谈论多之间的关系时,这里的关系时从语言上指出来的。整个关系在刻画对象多。考虑弗雷格的对象,并不基于名称给出来,而是置于句子意谓真中得到描述。对象不是基于名称给出来,却是句子所考虑的轴心的东西。这和w把世界看作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比较,还差了一口气。w把弗雷格在一般语言的句子中围绕对象的使用句子,诉求而逻辑上不可能的情况接受下来,基于这种事实把世界接受为由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这逻辑上的不可能为世界的认知在逻辑上划出了界线。这是对于名称的本质诉求的放弃。
在认知中,固然是一种一归于多。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一而非多。虽然关系归于多的给出,但是在我们揭示和认知到这种关系之前,关系毕竟还仅仅在多里面作为潜能的东西,它还不是我们的认知意识。意识是人的活动。强调这一点,使得一作为一种客观性的揭示,一种客观性的去蔽,是有意义的。这种揭示和去蔽,或认知活动,便是人的一种行动。它具有一种现象的认知中,或者说对于显现(多)的理解中遵从规则的语法。我们谈论现象的经验的认知时,这是一个语言游戏的结束。它开始于显现多的综观,对它作出理解。这里的理解就是以现象的经验的客观性为遵从规则来使用或看待显现/多。这是基于客观性意义从无意识中产生出来的一步。

在最后一段,——这可以以后再说。这会使理解的语法悬置,还没有给出来,或者意谓这样就达成了表达,以及理解的可能的话,则发生语法的虚构。
这里涉及一个区分:语境原则在于把能够说的东西说清楚,而本质主义涉及不可能说清楚的东西,在理解这件事情中牵引到这件事情之外的东西来。并且这种牵涉还是层层嵌套的,无限循环。这意味着我们永远也不能说清楚一件事情。
这里是混淆了一件事情的理解的逻辑,和其界限。我们把一件事情之外的东西不当地没必要地牵连到这件事情中来。
设想我们量一段线地长度,我们基于四舍五入就可以在厘米或毫米或某个精度上正确地指出一个数。我们并不需要给出一个绝对因而无限长无限精度的数,把它作为指出一个有限精度中为真的数的条件。
本质主义把一种含义或概念上绝对的东西作为语言的理解的前提,以此作为一个有限的说的条件。这是对于理解这个概念的理解的错误。错误地使用了理解这个概念。

阅读 哲学研究,从语法句子到例子,再从例子回到语法句子。w要指出地,是语法句子。并且,从例子中得到的是这个情况中经验的语法。而w要向我们表达的,是表示普遍性的语法。譬如“(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样的句子。

364
心算和笔算相比,类似于想之于说,或内心独白的说和说出来相比。
心算和笔算类比,是相似么?考虑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不同的语言可以表达相同的东西。
弗雷格不同表达式涵义相等:“a在b的左边”和“b在a的右边”涵义相等。不同涵义的表达式可以意谓相等:暮星和晨星都是金星。
在语言游戏里,不同的语言游戏可以基于其嵌入的生活形式的同一,而看作表达的意义的相等。心算和笔算在现象上的区别,可以看作在现象的理解,现象看作语言的情况下,其意义的相等。因此,在表达的东西而言,心算和笔算之间意义相等,而非相似。

366开始对心算集中讨论。

365
按楼巍注解,这里指出两种实在。
第一种是和假装相对的真实。这是对于看见的现象/语言游戏所嵌入的生活形式而言的真实或假装。
第二种基于看见的东西,现象或语言游戏而言的完整的要求而言,把其完整性作为一种行为方式的基础。我们可以基于看见的东西,语言游戏,产生一种理解。行为方式基于的是看见的东西基于嵌入的行为方式的领会而达成的一种综观。这里并没有要求看见的东西从头到尾的完整。而仅仅基于看见的东西只要能够唤起一种生活形式的领会而达成综观,那么,看见的东西就是足以产生理解的语言游戏。
两个人在吵架。我没有必要从头到尾看着才能看出来他们在吵架。我只要中间看到,看一会儿,听一会他们的对话,就能知道他们在吵架。这里要区分一种生活形式的了解和这种生活形式中的这件事情的了解。w这里指出的是前者的领会。这不以一整盘棋的看见作为领会他们在下一盘棋的条件。而后者的情况指出的不单是了解他们在下一盘棋,而且了解这盘棋本身的内容。这是前者所没有考虑的东西。

365对于不同实在的指出,就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指出多和一的区别。质料和形式的相对性。
对于364开启的,365继续讨论的心算和笔算的区别,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础。
心算和笔算是怎么一回事情?它们是算这种行为方式。但是在看见的现象上,在行动上有区别。前者是心灵独白,想,后者是基于笔写出来。这里的想和写作为行动,它们遵从规则而言是相同的。
这里就涉及心算和笔算的认知中,是落到看见的东西,语言游戏和行动上,还是落实到行为方式和遵从规则上。是语言——意义的联系中,我们把心算笔算把一件事情落在看见的东西的谈论上还是落在把看见的东西作为语言游戏就其表达的意义的东西的考虑上。
我们说下一盘棋,这是就一种行为方式或生活形式而言的东西,而非就看见的东西而言的。我们可以用正式的旗子棋盘下一盘棋,也可以用随意的石子作出标记在随手画出的棋盘上下一盘棋。
我们是在其表达的意义的东西而言使用语言,谈论语言。这是一个语法句子。如果我们考虑看见的东西本身,考虑一个表达式的符号的东西,那么,这时我们并不在谈论其意义,其表达的东西。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谈论的仅仅是现象的be,而非现象的理解:综观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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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不在于智力的区别,聪明,而是在于回去考虑什么样的东西。对于康德而言,基于逻辑的考虑,思考认识论,是平平常常的,没有神奇之处。这和一个厨师考虑一个材料怎么处理会更能烧出本味是一样的。这也是科学和魔法的区别。没有科学意识的文化,会把它看作魔法。魔法是不可测的神秘的过程,却有一个确定的不可思议的效果。这就使得它和冥冥的命运类似,都是人无从着手处理的东西。这反过来体现一种文化的不基于逻辑出发的现实,日常缺乏逻辑运用,而缺乏逻辑思维的素养。这种现况反过来促成不使用逻辑的文化,而把基于逻辑而产生的现象看作神秘的不可知的。不基于逻辑来看待基于逻辑而产生的现象,确实是不可知的。如同脱离语境中的文化、生活形式的领会,语言游戏就是不可理解的。但是说它是神秘的就意味着放弃逻辑思考这么一种思维方式。逻辑的东西是可以说清楚的,可知的。只是有些还对我未知而已。

2
现实认知的根基在于经验。而非理念。to be带来的是实践上的价值判断、伦理命题。它们和现实认知中的经验性是两端。它们共同构成这个这个完整的现实。认知和实践,实践还分为参与文化建制活动,和人为自身立法。

3
我的活力在这样逻辑的这个社会里受到了大压制。换一种逻辑的环境,我不会是这样的。不是仅仅在朋友里有活力,而是会在日常生活里有活力。

4
勇武是人最后的一把刀,它只用于维护底线,人作为人的生存,而不用于任何欲望和贪婪。用讲理来达成存在的诉求。

5
语言分析并不在事情做出来之前考察一个人的想法。想要和做放到一起看,从做出来的事情中理解其所想。而伦理命题,价值判断是先于实践的东西,它们作为先天的东西。但是在语言考察中理解到的只是经验的东西。有一说一。目的的原则,这样的东西是不可说的。如果要使它可说,就需要一个条件,一个人能始终践行这个原则。但是这个践行在做出来之先从哪里得到保证?没有。我们可以说到观念、理念,但是,它们在经验生活中,在经验活动的经验性中,哪里能落脚?
由此,可以看到w的日常语言的理解,并不涉及先天的自由意志问题,不讨论伦理命题和价值判断。它为它们敞开了一个实践的领域:
各自把自己对于价值和伦理的理解去做出来就是了。在做出来之先,没有任何社会的外在的规范,这里是自由的领域。是一个人对于自身的to be的敞开。成为什么,不受约束。

但还是不能否定理解在生活世界中的特定地位。我们可以谈论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总是要基于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得理解一种选择所意味的是什么。理解一个选择是有意识地作出这个选择的前提。那种空泛地并不了解自身的选择意味着什么的选择,还算不得一种有意识的实践。这时,还谈不上一种自由。

6
形而上学脱离物质,脱离经验,来达成对于经验的谈论。考虑亚里士多德的事物和关于事物的意识之间的关系。虽然说本体论是一种一元论,区别于康德的物自体和现象之间的二元。但是,这种一元论其实是建立在一种图像论基础上的,就是就逻辑的东西而言,两者之间就是w的图示形式的相等。但是,毕竟事物和关于事物的意识之间是根本的不同。这时,就有后期所否定的理想语言的情况:语言似乎是从事物的影子,可以单独揭出来。
而分析哲学的语境,则是把物质性的,经验的东西纳入进来,作为考虑的东西的成分。因此,在做出来的事情中,谈论一种理解。
而形而上学,就是w所说的理想语言。但是,如果考虑科学的先天综合命题,这么一种概念思维,就可以看到一种语言和事情之间的一种图像论。图像论还是认知的情况,这里更是一种理念的情况。说出一个真命题,它可以看作一种共相的理念,可以通过实践把它作为摹本在经验中做出来。

7
逻辑是怎样的东西?逻辑是基于事实,基于人的有意识行动和实践而产生出来的规则。脱离了人,世界脱离人的认知,就谈不上知识。脱离实践中的目的,就谈不上行动所遵从的规则。逻辑是基于我们的有意识行动的目的的规范迩来的行动的遵从规则。

8
语言分析的逻辑认知,在于基于语境给出一个过程,对于这个过程的理解。它就是对于这个过程的根据的探究,遵从规则的探究,语法规则的探究。在数学里,就是基于给出的现象做函数的分析。
我们在代数里,在弗雷格那里,是基于函数/概念的给出,和句子意谓真作为语境给出的东西,来考察对象,一个表示普遍性的代词的x的意谓。
在现象的理解里,譬如从语言游戏到行为方式,譬如从自然现象到自然规律 ,我们所要考虑的不是对象,不是自变项,而是函数或遵从规则本身。在这里,语境体现在自变项在一个未知函数或未知的遵从规则未知的语法规则里、在一种未知形式的综观里相应联系中给出。这里具有一个综观的逻辑上可能的承诺。这就是现象只要给出来了,存在,就总是可以理解的。或者说,everything is reasonable。
而设问的情况,则是语言给出来了,但是其语法规则还们没有给出,并且,语言游戏在这个设想里还并没有给出一种综观的可能的承诺。这种综观的可能性,或者说理解的可能性,意义的存在在逻辑上的可能,还要基于想象力的运用去有根据地断言,去实证或论证出来。设想是比理解更加富于想象力地参与。

9
想象力和直觉
直觉是想象力发轫的一点灵光。想象力架起这点灵光和逻辑之间的衔接,达成逻辑的揭示。可以把直觉看作给出设想的能力,而想象力的工作是对于这个设想作出语法考察,探究其逻辑根据。

10
理解现象,基于了解其遵从规则,了解现象的根据。了解规则,现象的根据,这里是客观认知,而非主观的。客观认知就要把主体和客体作出区分,在了解一种规则中,并不把遵从规则看作应然的伦理命题,而是把这种遵从规则看作基于现实认知的实践。这里并不涉及对于作为认知对象的现象的根据的遵从规则的根据的考虑。
现象具有根据,但是这根据在理解之先是对人遮蔽着不显现的。给出来的现象,始终已经在潜能上具有根据,以及根据的根据的可以考察。始终蕴含着这种考察的可能性。
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的显现,现象,和关于现象的意识、观念之间,就是这种概念直观的充盈。
在w现象的理解里,则是一个现象的给出总是保证了某种根据或原因的东西的存在的保证。它作为结果的东西,保证了自身的原因的存在。这里的区别仅仅是原因和根据的进一步区分。根据可以看作广义上原因的一种。区别是:根据是有意识的行动,原因则是无意识或不自觉地行动。在自然规律那里,物质服从自然规律地运动,而无知不觉。在人的活动里,人基于恐惧导致任何让它恐惧的东西的要求规定它的行动,在此把外在要求植入主体的实践的目的,在外在要求和主体实践的目的之间,恐惧衔接起了彼此之间的因果联系。人可以并不了解这个目的的根据本身,就把它用作自身的实践的目的。这是对于自身实践的目的的不作审视。一种对于自身行动的根据的无知不觉。但是这里具有的有意识,是对于恐惧的认知。所以,这里发生的不是一件客观事情的遵从规则的行动,而是对于恐惧的服从。
w并不考虑现象的理解之根据的根据。理解现象在于了解现象的如此这般使用的根据。在这里,有遵从规则和生活形式的区别。但是遵从规则和生活形式大体上都看作现象的根据的东西。在这里,遵从规则、语法规则是现象的用法,它用作生活形式的东西的表达。但是这里两者之间是一种固有的联系。
根据的根据,在科学上,是设想和实证中的进一步推进。达成更普遍的原则或自然规律的揭示。在日常语言中,语法根据作为文化的东西,根据的根据则是对于文化所奠基其上的基底的东西的探究。人性。而如果把根据的根据从客观性方面的考察,退回到主观意志的凸显,以人的伦理命题和价值判断在这根据的存在中作为决定性的起到支配性的东西就凸显出来了。
我们始终要区分主观和客观。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把我们行动的根据付诸社会文化,付诸人性,付诸无意识中以必然律起作用的东西,这是对于客观性的考察。但是我们还可以作出主观的考察。这就是自由意志范畴的东西。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的基底都不是客观性的考察,而是做主观方面的审视、揭示。

11
逻辑在哪断裂,哪里就是无意识的因果性作为人的行动的基底。而隔绝了to be的可能性。在此,人把因果作为自身文化的基底,而非作为人的存在、自觉作为文化的基底。哪里有自觉,有意识,哪里就有逻辑可言。逻辑所不及处,逻辑的边界,便是无意识的开始。

理解是有意识的活动,是对于有意识地总是如此这般用法的使用的理解。我们基于逻辑,基于遵从规则对于目的的符合来如此这般地使用我们的语言。逻辑的存在在于行动就其合目的性而言的遵从规则的或用法的确定性。

逻辑是有意识地行动的台阶。逻辑断头处,逻辑的尽头,就是有意识的存在的尽头:语言的边界就是世界的边界。这世界不但指客观的事实所构成的总体,还是人的实践所构成的生活世界。

12
在直观中从对象到概念,是一种直觉的运用。如果从语言出发,从命题考察其意义,这里就是一种概念思维:试图基于概念把捉一个对象。无论这个目的是否能够达成,如何达成。
在直观的经验中,是从现象基于直觉进到概念。这里是一种普遍性的产生。而在语言分析中,则是从概念到对象,是一种个别性的把捉的诉求。这时,句子意谓真,是作为语境的设定,是基于我们要通过语言谈论事物这个目的对于语言所作出的用法上的要求。而句子意谓真,其真值条件的给出,便是这个诉求的达成,满足其意谓真,使得句子得以用作关于事物的谈论。这里,真作为逻辑,指的是用法上的诉求,而非这种用法的实现。而达成这个诉求的,是真值条件的指出。
对象在语言里,是一个悬置的,但又是作为语言的语法根据的东西。在语言的产生中,对象是意向性(对象)和观念(命题)之间基于概念直观的充盈。真在语言的产生中,从事物到语言中是不言自明的。反过来,在语言的理解中,从语言到事物,真却是条件的东西,需要被给出来。而真值条件,则为命题意谓真指出根据的东西。这使得语言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

13
亲身的,认知为现实的东西,是认知兴趣的起点。即使对于一种事情毫无兴趣,只要是自己切身的,都会基于其现实性而去关注。所以,对于把什么东西看作切身的,决定了其生活世界的构成。我们看,我们见到了什么。视而不见的,是我们漠不关心的东西。一个事情把它认知为切身的,那么它就参与了我们的生活世界的构成。
这和w的由客观事实构成的世界有所区别。事实和世界强调其客观性。虽然事实需要人的认知产生出来,人的活动在认知中仅仅以知性的综合统一的作用参与经验的构成。知性在经验中是先验概念,是分析可得的东西,它并不参与经验的经验性的产生。而生活世界的切身,总体上是一个主观的东西。我把某事看作切身的,而把另一些东西看作相反的,把前者置于生活世界之中,忽视后者。
在把什么东西看作切身里,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起到关键的作用。生活世界是主观的。

主观的生活世界和客观事实构成的世界之间的衔接。
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及其嵌入的社会生活,也面临着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的筛选,把哪些看作切身的。这里是把社会生活本身作为语言游戏的综观形式,它本身又作为现象,受到价值判断和伦理命题的综观,从而那些得到综观的社会生活,嵌入价值和伦理之下的社会生活,得以纳入到生活世界之中来。

14
音乐和语言类比。语言基于命题的综合统一,或者基于生活形式的综观,得以归拢到一个思想,一件事情的考虑之下来。这归拢使得语言得到一种平衡的重心,或轴心。音乐也是一样,平衡是很重要的。

15
理解文本,就是综观文本。这么说,仅仅是提出一个设想,或者说提出一个目的:综观。理解它,还要基于综观形式的给出。理解一个文本,就是把文本的各个部分用一个形式的线索把它们串起来,达成一个统一。

16
困顿,无意义,无意识作为现象世界,作为我们生存所处于的显现的世界,这是我们的生存的大背景。显现是在康德的意义上强调相对于现象的union的有别于意识的统一而给出来的现象的经验。基于这个背景,我们的存在才显示出其具有价值。任何有意识的行动,包括思维,在此背景下呈现出一种从虚无中有所生成的图景。to be的存在行动,由此不是从外在的裁判中获得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而是基于自身的一的冲动的诉求。这里的一,是一种思辨中先天的诉求。它并不联系于局限于特定的经验,而是在经验中产生出无限的行动来。如同质料和形式的概念的相对性。具有形式的实体,还可以作为多种的一个参与一个更大整体,还可以有进一步的多和一的关系,基于一个总体上进一步的形式的统一。它大体可以看作康德的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只是康德仅仅把自身意识的统觉用于认知活动。

17
生产和消费,可以在事物的如何使用的考察中得到统一。

18
对于事情本身的兴趣,去接近它,了解它,参与它,把它做出来,做好它,带来的是艺术的审美。

逻辑是普遍原则的秩序。

科学是面向自然对象,把世界作为事实的集合,在分析到事实,并以事实之间所固有的普遍规律的秩序为世界的本质。在科学的眼中,现象只是有待分析的事实的复合体,以及这种分析基于自然规律的综观统一之下。世界就看见的东西而言,就是事实的集合。但是这种集合仅仅是一种union,是多,而非一。不能从union的意义上谈论整体中的世界。世界的整体,是事实的综观统一。这里,事实,现象,和世界之间就是语言和意义的关系。其语法根据,则是现象之间的联系的自然规律。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样,世界就是嵌入自然规律之中达成综观统一的现象多。

当人作为客体参与社会生活时,人作为以固有的性质、作为人性的对象被考察。得到考察的便是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解。但是,这样的考察仅仅指出一种人的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看看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种种的不愿就范,种种它种尝试,别种诉求。缺乏理性的无意识,固然是需要规范的。但是生命冲动,并非这种无意识,相反,它是更高的理性,普遍的人性,由于其普遍性诉求导致偏于关注生存诉求中人的性质,而忽视了生命冲动的存在诉求由于还没有被普遍关注而处于遮蔽的状态。但是生命冲动的诉求只要一经关注,也是某种普世价值,具有普遍性。只是,它们在作为人的诉求、在寻求表达和实践之前,对于人是不存在的。但是不能由此就说它是非理性的,而是它恰恰是更理性的。理性的激情。是更深刻的自觉,有意识。社会生活中众所周知的文化建制中的行为方式,是一种理性的有意识的行为规范。但是比较起来,生命冲动的诉求,是更深刻的理性和有意识。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是对于参与者的有意识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参与者从自身的不自觉的主观世界,缺乏对象或经验的客观性的心理的主观世界,在社会生活中作出起码的自我约束,以一种客观的行为规范达成社会生活的可能。不然,康德的主观表象如果不形成客观经验,那么心理的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在社会生活中,表达和理解都将不可能,社会协作也不可能。这是建立社会生活的基底的要求。但是生命冲动,只要其对于对象,对于客观经验,作为被使用的东西,具有一种有意识,它们在一中用法中被使用。那么,生命冲动的诉求,就不是非理性而是更深刻的理性。

怎么理解理性呢?感性和理性怎么区分?感性在材料性的显现里,受到知性的作用。它处于知性之下。知性逻辑,是人的机能式的行动,是一种理性。但是在实践中,人对于自身的服从,人认知到自身的目的诉求,这目的是基于人的自身意识,基于生命冲动的自觉产生出来的,它高于行动中的遵从规则的行为规范的理性。生命冲动就其自身意识,是一种有意识地运用意识的结果,不能把它看做一种无意识的感性。

艺术审美则是面向事情本身的活生生的经验世界的秩序。人的生命冲动的诉求从何而来?还是在经验的事情中。生命冲动和回到事情本身,类似实体范畴这个概念和第一实体的关系。前者是从后者中分析出来的范畴。我们在回到事情本身之中,在这个语境之中,产生出来生命冲动的诉求。让事情回到其存在,是目的,也是行为规范,这里是两者的一致,同一。而在语言游戏的使用中,我们考虑的东西,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之间,始终有手段和目的之间的断裂。遵从规则作为行为规范,可以并不包含目的性的考虑。机器,或者人作为机器那样盲目地遵从规则。机器并不具有目的意识。但是我们顺一个语言游戏中的使用个理解,相应于遵从规则的行为规范,总还是某种目的的东西:我们所考虑的东西。我们见面打招呼,相互问候。问候这种行为方式之中可以不包含一种善意的表达么?就算客套的问候,假装,也总是以一种真诚的问候作为死前提。但是作为行为规范的遵从规则,并不含有这一层意义的表达。毋宁说,遵从规则在于外在标准的行为规范,而生活形式也是相应的目的。行为规范可以作为机器语言。但是目的的东西,是心灵的。在生存诉求的社会生活中,心灵是多余的东西。我们诉求一种同质化的生存所需。但是在一种伦理的,价值观念的生活中,心灵则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我们如何确定地谈论我们的心灵?
首先,手段和目的的区分。在社会生活中,生存诉求中,目的是确定的,同质化的。如同在康德的认识论里,主体的主观表象以达成客观经验为目的。主体的主观表象,在此不能脱离客观性的目的。但是在心灵生活中,客观经验客观对象是被使用和被综观的东西,它们统一于生活形式之下。确切说,这样说不对。w的整个概念系统,语言游戏、综观统一、生活形式,其意义的东西,现象的理解和社会生活的认知,作为进一步综观的现象,在一种目的诉求上来理解它们。这就使社会现象社会认知回到人的目的,回到人性。并且,这里不是社会科学中所做的那样,以人性为工具论的东西作为体系的出发点,而是在目的的有意识之中,回到伦理和价值的审视。人性在此不是僵化的情况,而是处于一种自主,有待有意识的自觉把自身的可能性给揭示出来。

艺术的秩序和科学的秩序不同。后者是概念的秩序,是先验的。前者是某个对象的给出。虽然它总是还要归于概念、观念,但是这里要求的不是任何概念之间的统一形成的科学秩序,而是为了这个东西的揭示而用到的概念之间的综观统一。轴心是经验。而科学的轴心是先验的普遍规则。

19
语法句子是命题。语法命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一个语言游戏的用法的阐述,另一种是对于前者的句子的分析所得到的普遍命题。
前者譬如语言2中,把“板石”用作一个命令。它指出一种综观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这里是命令。
后者譬如:(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20
在生命的层面,对于生命的认知和它作为我们考虑的东西,这里有一种表达的实践上的理念之于语言的关系。在实践中,理念是在先的。语言的表达和实践的重合,带来的是我们把现象中的东西,行动,都看作一种语言。就意义的表达而言,现象上的虚构是合法的。就像我们对于条件句的使用。我可以设想一个感觉,这个感觉落实在某个东西上。我描述这个东西,是为了描述这个感觉。

21
关于现实。我们的生命体验和冲动也现实的组成,在伦理和价值的层面上的现实。而我们总是通过把想做出来,在to be中产生出自身的现实来。现实认知并非纯然的被动的受的客观性,它还包括了主观的自身的意志的认知。它们相同的地方是,都在把一种认知用于下一步的做的应然命题的根据。它们是语言游戏的开始,而非结束。
语法意识使人有根据地说、想和做。

现实是主客观在衔接中的糅和。

关于阅读的固有的方法,这是命。认命。命如同逻辑。基于其上,做我所能做的。可以对于它作出不同的方式的尝试,如同哲学里逻辑的探究对于得到的东西,只能是接受下来,并遵从之。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22
现实中的行动,不过生命冲动的表达。现象并不能在逻辑上遮盖生命,使得生命失色。语言不能脱离意义而自身存在。

23
不遵从规则,游离于规则之外,对于规则没有认知,这辈子活成惨烈的车祸。但还是践行了一种自身意识,在总体上,还是维持了一个可接受的生活。

24
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基于我们有根据地说,想和做。
在对于自然现象的理解中,这里的重点在于人的理解。自然现象无知不觉,无意识地总是服从自然规律。但是我对于自然现象的理解却需要根据,需要自然规律的认知来理解它,综观看见的自然现象。自然现象作为自然规律的表达,其行为主体是大自然的意志,造物主。我们不需要看见造物主,对于现象的理解只需要领会和了解现象的遵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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