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因此在工作中应本着公平正义的心态进行法律服务,这种观念是不完全正确的。
律师是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是接受本方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则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受委托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这一职业特性决定在执业过程中不能也不应当兼顾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律师代表不了公正。
作为律师不可能只作为公众认为有理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他们也会接受不受公众欢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他们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他们辩护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出庭辩护是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被告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他们争取非去利益。
律师为不受公众欢迎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在刑事案件中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有时会招致公众误解,特别是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有时会被误解为律师为了钱无论什么人都给提供帮助。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律师是在法律规则范围内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任何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获得律师的法律服务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