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7)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