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深、用好《党纪处分条例》,从内心牢固树立起对纪律、对规矩的敬畏意识,走好工作中的每一步。
勤学善思,深刻理解《条例》内涵意蕴。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76条,新增16条。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此次《条例》修订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画出底线,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逐字逐句、逐条逐章学习《条例》,同时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学以致用,善于运用《条例》工作指南。学习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要注意将《条例》具体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运用《条例》,活化《条例》。要带头讲政治、守规矩,用实际行动将党的纪律严起来。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定,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敢作敢为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心怀敬畏,牢固树起《条例》行为戒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做事的底线、红线,坚决不能触碰,要坚决树立敬畏意识,时刻保持内心的“畏惧”感,切忌随心所欲,做到有所坚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也应以此为行为戒尺,不断提高监督质效,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