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认知兴趣,就规定自己每天都抽出时间码字,不管什么都写写,也就是日更。有些作者就是每天都会发表文章,不一定是当天写的,但至少说明别人有积累足够高产,是把发文章当作了自己的职业兴趣发展的。
我倒是平常心,就是想看看自己能否在没有灵感的情况下也能写点什么,如果真的不知道写什么而最后仍然挤得出东西,这大概可以归因为“使事情变得有趣”。虽然内心有一股声音:我的天,哪有每天都有那么多有趣的事情啊,周末娱乐已经够绞尽脑汁,还要每天都找时间去有趣,这不是很难么?
这里说的有趣不光是去哪里做什么事情,根本是心态,你在千篇一律的日子里始终能找到盼望、喜乐,甚至是梦想追求。是吧,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上周六看了诺林老师的《小周末一些人两三事,不是非说不可的事》,诺林老师是个大忙人,上市公司高管,刚接手媒介部连同之前的广告部,管理着二三十号人的团队,仍有精力日更,能者多劳这话用在他身上恰如其分。很是佩服他的时间分配与高效创作能力,我问他是如何做到的,他回答我说,“时刻准备着照片和文字”。
听起来简单,坚持很难吧?如果觉得坚持是很难的事,依我说一开始就不要做了,因为你将要把心里那一点点的根基不足的喜欢变成闻风丧胆的讨厌,前提是你已经预见了这一幕,由源泉活水变成一潭死水。
“喜欢”的“持续坚持”就是由认知兴趣上升到职业兴趣,“喜欢”的"艰难死撑"停留在感官兴趣就好,你怎么避免得了由爱生怜,由怜生厌的过程呢?人生来如此,喜欢的事情自然可以坚持下去,不喜欢或者不是真的喜欢怎么也坚持不了,意志之类恐怕也与“坚持”有一丁点瓜葛,然而无论何等意志坚强的人、何等争强好胜的人,不喜欢的事情终究做不到持之以恒,就算做到了对身体也不利。
你可以使事情变得“有趣”,使写作这件事变得“丰富”,即使这件事本身并不有趣,甚至连作者本人都是极其乏味的......
人们对于写作最大的误解,是认为作家是有灵感来支撑的。人们对于作家的想象还是“李白式”,觉得他们的生活是不断游历采风,夜夜笙歌,乱搞男女关系,然后回家给自己倒杯威士忌月下独酌或者摸着红酒杯底轻歌曼舞,几个小时就能有所出品。能够这样任性的非二代莫属,实际上作家跟上班族并无差别,每天一大早就必须在书桌前开始工作。
上班族姑且可以敷衍工作,但是作家却无法敷衍自己。
作家创作时,每天早上都要折回起点,校正自己,重返现场。整个过程如海上遇难者一样孤身挣扎,没有人能够伸出援手。这种工作靠灵感和热情都是无法 支撑的。
职业作家的工作甚至比上班族更残酷。
村上春树在《当我跑步我谈些什么》的描述很写实。很多人将作家的工作视为宁静而理性的书斋劳动,以为有了足以端起一只咖啡杯的力量,就能写小说了。写小说并非那么安逸的工作。坐在书桌前,将神经如同光束一般集中于一点,动用想象力从“无”的地平线上催生出故事来,挑选出一个个正确的词语,让所有的情节发展准确无误——这样一种工作,与一般人想象相比,更为长久地需要远为巨大的能量。思索问题的是脑子,小说家却要挂着叫“故事”的全副装备,动用全身进行思考,这要求作家无情地驱使(许多时候是奴役)肢体能力。
所以要想写小说,非得奴役肉体、耗费时间和劳力不可。
上述引用是为了说明做什么事情从事什么职业,远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要多么努力才能看起来不费吹灰之力”,无所不用其极,为使事情变得“有趣”,使写作这件事变得“丰富”,即使这件事本身并不有趣。但是因为你爱它,便会感到内里的供给不曾缺乏。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