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以《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为主要内容,以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快学生素质培养为目标,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管理
1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有领导分管,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并参加有关活动。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2 、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 、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 、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文明年纪组评比以及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5 、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二、用语规范
1 、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2 、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在校内,一切场合,任何时候,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3 、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内容,学生覆盖面 80%以上,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在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