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提出了几个重要概念,人治、法治、礼治、道德。我先引用老子的一段话来阐释:“故失道而后得,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这段话的意思就是,“道”这个东西被人忘掉了,失去了,然后才提倡“德”;“德”没有人理了,然后在提倡“仁”,“仁”也不遵守了,于是就出现了“礼”,出现了礼仪礼法。
纵观历史发展的脉络,还真是这样一个顺序——老子讲道,孔子讲仁,孟子讲义,荀子讲礼,韩非子讲法……提倡什么,就是缺少什么。
费先生也主张礼治和法治都是一种行为规范,不同之处是维持秩序所依靠的力量不同。法治依靠国家权力,这是一种外部的限制;礼治依靠传统,不依靠外在权力来维持,人在经过教化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主动服从(当然礼治也有残酷的一面,不容忽视)。
可见礼治和法治只不过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社会情态中,在乡土社会中,传统可以有效地应对生活中的问题,人们不必了解知晓传统,只要照搬就不会出岔子,传统甚至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否则就会招来祸患,人们更是自觉自愿的按各种仪式秩序进行;而现代社会瞬息万变,传统已经无法保证生活的正常进行,在陌生人的社会里,就需要一套明晰的法则大家共同合作才能应付共同的问题,自然也就需要有个力量来控制每个人,这就是法治。
需要强调的是,法治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法律靠人来执行,靠权力来支持,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这里面不可能缺少人的因素。而所谓的人治,也不太可能是单纯地依靠个人好恶来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礼治里包含人治的意味,这个词给人的印象不会像人治那样引人误解。我们经常提到的道德是靠社会舆论来维持的,礼治有甚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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