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产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网络数据,形成大数据。
各大平台通过各个渠道、各种方法收集到大量的用户信息,也称大数据。
大数据是平台方收集的,但这数据是众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种信息应该算是公众数据,大量的公众数据一旦被有心人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破坏力,用好这些数据来盈利,则也可以产生大量的利益,足以让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眼红。那么问题来了:
1.平台方是否能保护好这些数据?
近几年因为互联网客户信息泄露引起的事件越来越多,随着国家通过立法及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泄露实际得到一定的遏制。
但各项商业活动,最需要的就是客户信息,现在获客成本越来越高,客户信息的价格越来越高,这个些信息的价格一旦超过承受风险的三倍,就有人愿意挺而走险,此时这些平台是否具备保护好这些大数据的能力。
2.平台是否能用好这些数据?
这些数据是公众数据,不能单纯用作商业行为。虽然借平台便利获取了这么多大众的数据,但这些数据就是大众的、公众的,如何使用也必须有所控制,甚至应该得到大众或者相关管理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使用,。且平台不能搞一个大篇幅用户须知或者说明,来告知用户,可能收集这些数据或者有权任意使用这些数据,这么多条款,不说看不看的懂,光读完也不容易,别用这个来做为获得同意数据支配的凭证,应该对数据的各项使用做出明确说明,比如使用范围、时效、用途等。
3.这些数据是否应该有机构或者政府管控起来?
既然数据是大众所产生的数据,公众产生的数据,应该属于公众资产,平台方只有有限利使用的权限,而且必须要有相关管理规则或制度,如不管理起来,这么多数据万一泄露,或者遭到滥用,造成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
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由公共管理机构或者政府管理监督起来。
数字时代,别让公众产生的数据,变成为少数个别企业纯粹的获取公众利益的工具,这是一种变相的侵害。相反,这些数据应该是研究社会,为民造福的工具。
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