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有些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些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进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依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