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近,却又那么远。近在我心里一直有你,远在你一直都是冷若冰霜。
我们认识很久了,算起来估计有七八年了吧,当时认识你的时候,是在我初升高的时候。
哦,我想起来了,那时是父亲给我做为考上重点高中的礼物,那时家里不景气,对于那只钢笔,或许是很贵重的。
后来那只钢笔一直带着父亲给我时的味道,跟我到现在。他从认识我开始,一直到都是穿的一身银白色的长大衣,带了一个拖尾冒,全身修长,天生的模特骨,让人看了贼羡慕;当他说话的时候,便会拿下帅气的帽子,我看到了他的钨金黑一般的头发,看到了他银白色的脸颊,衬着如倒陀螺一般的头,着实是逗比一族的,但他却是严肃的,从来不说多的,每次我们交流的时候,他便总是“沙沙……沙沙……”,这般熟悉的交流。
我们两个慢慢的由相识,相知,再到后来的亲密无间,无话不谈。常常因为自己的懒癌的到来,身体便不由自主的动弹不得,只有意志在挣扎,在反抗。
所以对于懒癌这事,自己能坚持写文章,有时也归功于我那常年伴我深夜入眠的朋友——钢笔。若是自己单单只把他当成一支普通的钢笔,或许也不会做出如此杂糅而繁琐的事(写作),应该说是自己早已放弃了这一高洁的爱好。之所能如此开题写作,只因为我和是多年的朋友,不,我和他是好朋友。
我本是一个念旧的人,和一个事物在一起久了,便有了感情,由原来的无机物变成了“有机物”,不知道是发生了化学反应,还是物理作用,这些我全然不知。念旧的人,或许都有一种感触,当你用一个东西太久了,突然让你舍弃,你是有所不愿的,估计里面有太多太多的珍重,但到头来,还是紧紧的攥在手心里。
或许人就是如此,总是在不经意间流露出自己内心感情,对于生活中的点滴都格外的在意。更何况你、我。
慢慢地,我发现他在岁月蹉跎中老了,身体慢慢变的惨白,有的部位变得枯黄,但身体还是那么硬朗,对于自己这般硬朗的身体,他绝对是感到自豪的。岁月虽去,人事渐老,但是却沉淀记忆的稿件。
时常,总有那么几刻,游离于拙笨的思绪之中无法下笔,感觉手如千斤万斤,常常处于麻痹的状态。而那段时间,都是他一直跟在我左右,为我分析,为我打气,一直到后来自己重拾稿件,从新拿起他。
烟雨朦胧,笔下无魂。本来自己就算一个下等的读书者,读书从来都不爱标注,只爱把好的场景细化到自己脑中的模拟器,一一构想。有时常常跟他沟通写作心得,为什么要写作,为什么自己写的差还有写作,而他只说了:“世间只有文字能变成永恒”,自己便依着这个理念,慢慢摸索,只为让自己写的更好,让他挥洒出来更为动人。
今天,他早已失去亮丽的姿色,而换来了枯黄的脸颊,但我们却是愈加的好了,愈加的铁了,愈加的近了,总是把他当朋友一样,当兄弟一样,当亲人一样。
常常因为自己写作进程不顺而倍感焦灼,觉得自己或许就不该写作,自己天生就没有大家的命吧。但他尝尝安慰我,有谁生下来都会走路,说话,认字,写作呢?世间本就没有这样的人,为什么你就得这样自暴自弃呢?所以只要你坚持,慢慢的就会好起来。
说的太多,想的太多,手里却忘了自己手里正好拿着他呢,是那么的沉重又是那么的轻盈。他说:“喂,开始写吧,别想了,我等着呢”。
闻者落泪,听者伤感。最忆人生,或许我和他一直在探索的路上,那怕自己文笔颇差,但我们却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
低下头,他看我奋然,我看他微笑。或许这便是我们长情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