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在每个值得纪念的事件发生后的几天,才开始有紧迫感,怕忘了,想赶紧把它写完。
9月10日,一场演唱会。
一场关于陈奕迅的演唱会,
也是人生中经历的第一场演唱会。
从2003年第一次用磁带听到陈奕迅的《十年》,开始喜欢,到10年后邀约他的演唱会。
初次见面,却若好久不见。
什么是偶像?就是站在富士山下,仰望它,近在咫尺又好似遥不可及。
你若喜欢怪人,其实eason很美。
爱上他的另一个原因,是看过了他在舞台上随意癫狂的疯。
肆无忌惮,跳着、跑着、趴着唱,谁说浮夸的演技只因为很怕,你才是真正的k歌之王。
亲临现场,他的疯狂更为淋漓尽致,臣服百万人,对他我崇拜的太过分。
在买完演唱会门票后,我就一直满心期待着他的演唱会,那时的我会是怎样的为爱痴狂。虽然有点小插曲——感冒打压了我的激情,但我有预感,他一出现,我一定会狂欢。
会场上人来人往,欢笑声,欢呼声,炒热气氛,预料之外,我选择沉闷,做一个背群的孤独患者。
不要说话,就这样静静地听,像是一场他为你而开的演唱会,不需要喧哗,我怕声音太杂,遗漏了他的每一句话。
愿意用一支黑色的铅笔画一出沉默舞台剧,灯光再亮也抱住你。
下了场雨,阴天快乐!
多少人的爱情,演绎了他的歌;他的歌,又表达了多少爱情。
谢谢侬!
谢谢他陪我度过漫长岁月!
在这个世界相遇,发光我所有运气也不足惜。
我知道那一晚注定会一个人失眠,全世界失眠,幸福的失眠。
明年今日,我一定还会记得,他深情唱过:
“十年之前
我不认识你 你不属于我
我们还是一样 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
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
十年之后
我们是朋友 还可以问候
只是那种温柔
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情人最后难免沦为朋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