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的崛起也意味着一套全新的法律。而这个法律制度也让秦国变得无比强大。
“中央集权”作为政权组织方式的一种,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认同。它在几千年的时间内,战胜了具有广泛基础的“地方分权制”,其间的许多利弊得失颇为值得深思。秦为什么不再实行,这个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于中央。
这两个制度都有利与弊,分封制的弊则是个个诸侯都有自己的土地,这时诸侯们就可以加强自己的势力最后就把本国给吞噬了。这就好比一只寄生虫寄生在你生上直到你死了。而秦国的中央集权制改变了分封制的弊。它是把所有的全力都放在了中央,这样一来那些地方没有土地并且也没有势力就不能造反了。中央集权大大加强了皇权并且方便管理地方。
而他们的不同点是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适应的社会制度不同,这从它们的产生形成即可看出。分封制产生于奴隶制时代,中央集权生根于封建君主专政的沃土,是不同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必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被新的制度所替代。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叫郡县制,如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任何治国方针都有一定的弊端,用网上语言就是bug。但是正因为中央集权制才使得秦国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