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厚积薄法
前引:法律谚语云:“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才被人们认识、接受。作为一个法律人,见证庚子年中此国之大难,亲历其中,预备以目之所及、耳之所闻、身之所体,从小处着眼,作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分析,或者做一些有建设性的正能量建议,不求深刻于专业,只为科普于大众,也算用这一种形式,行爱国之心,参抗疫之事业。
我的文章,大多是随笔,很少是专业词汇扎堆的文章。
其实我不太喜欢专业词汇过多的文章,虽然我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读专业论文,会有快感,但其实专业词汇过多,内行也未必喜欢看,因为可能过于务虚,外行又看不懂。而且专业论文往往比较长,硕士论文是一本薄薄的书,而博士论文又是一本厚厚的书。
其实,有个词叫大道至简,再深奥的道理,用简单的话,一定是能够讲明白的,如果讲不明白,那说明讲道理的人,理解的还不够透彻。所以白居易说,他写的文章,老太太能听得懂,那才是好诗。
我认为这个道理在任何领域都是适用的。
所以我喜欢写随笔。
这当然不是说论文不重要,长的论文,需要详细的论证是需要的,但除了学者以外,一般人没有必要这么说话。而且,学者当中,又有多少是真正的学者呢?
看看王泽鉴先生的天龙八部,看看梁慧星先生的文章,没有过多的专业词汇扎堆,他们的文章,都很朴实、易懂。
文章如此,行政命令更应当如此。
比方说,我认真阅读了苏州市指挥部发布的十条通告,简短有力。
行政命令,尤其是在公共卫生一级响应下的紧急情况应法而生的指挥部,更应当像军令,“军中杀人者死”、“军中斗殴者军棍三十”、“无军令擅离职守者死”都简短易行。
该为包括苏州市在内的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行政命令点个赞。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这里,我仿效王泽鉴先生检讨判决书的方式,将个人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对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告做一个检讨式的检视、分析。
1、非唯一性。仅以苏州市为例,除了正式对外发布的通告外,从上到下,还有每天各种内部掌握的通知,比如哪些属于需要隔离的重点疫区,它的范围经常调整,调整并不以通告的形式发布,也没有内部文件,而是自上而下,以微信的方式,把各种通知、要求一直传达到社区。所谓法不明而行,其害者大。通告之外的各种通知、要求,难保不出现随意性,并在实践中引发水土不服的问题。
2、笼统性。通告里的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例如,通告里只提到来往湖北的人要隔离,隔离多少天、来往是否包含过路,没有具体的规定。
3、无操作性。对各卡口、各小区具体卡口盘查时具体需要具备哪些证件、手续,没有明确,导致卡口之间、小区之间操作规则不一致。
4、无对特殊情况处理方式的兜底规定。卡口执勤人员对规则的具体操作有疑问时的具体解释,没有发布权威的处理通道。例如卡口执勤人员A和B对某盘查对象是否需要隔离的理解不一致时,指挥部谁人来负责给出权威处理方式?公布的指挥部的电话不能成为处理方式,因为指挥部的接电话的值班人员的不同理解,不能成为权威解答。
5、无对外国人情况的特殊规定。实践中对外国人确有一些特殊规定,但在通告里没有明确。
6、无具备立法技术或军令制定技术的人参与。通告属于法律文件,它的起草,仅靠市委和市政府的写作班子恐怕不够,它属于立法的一种,需要立法技术的参与,因此需要有立法经验,或者军令制定经验的人参与。
以上六个方面,是个人的观察,可能有所偏颇,但也有个人的思考在里面,虽然目前的这种方式,实践中也能运行,但实践中的运行成本和摩擦显然要增多,而且会带来一些副产品。
如果这篇文章能被制定规则的人看到,希望能发挥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