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网看到一个好玩的新闻,说是某村的村民因为使用18元的香烟,被罚款了。尽管对村民用香烟的监督范围只是限于婚丧嫁娶的红白喜事上,不过这条村规也透着荒唐一般的野蛮。
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讨论这个事件所反应的什么问题,我只是因为看到这条新闻,想起来我家乡的多年前的一件趣事儿。我家乡农村的风俗,村上人家有红白喜事的话,几乎一村的人每家要出一个代表过去帮忙张罗,不出五服的近门,还要拿礼金。这是我要说的趣事儿的背景。这件故事发生在我小的时候,实际上,这个故事是我长大的时候听我家人聊天说起的。
甲户人家有喜事,近门的乙户去随礼,结果拿的礼金多了,平时都是五块钱的——在我小的时候,五块钱并非拿不出手的,相当于现在的一两百块钱吧——但是这次乙随礼拿了十块钱,金额是后来在举行婚礼的仪式上爆出的——这是婚礼的一个环节,在婚礼上,由某人向一对新人唱礼金,并介绍随礼人的辈分,新娘听后,要鞠躬或点头。这件喜事过后,我们村上的随礼钱便约定俗成地改为十块钱了,农村人的面子问题,一样的关系,一样的远近,别人家随礼了十块钱,你再随礼五块钱就显得拿不出手了。
因为多掏了五块钱的原因,乙户人家还被闲人指指点点了一段时间,说他们人家坏了规矩,让别人多破费了。这件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过了一段时间,大家也就丢开不提,以后的礼金便按照新的标准——十块钱——约定俗成地“执行”了。不过,事情虽然是小事情,但在当时是有“新闻性”的,要不然,时隔多年,我家人闲聊天的时候也不会提到这件事。
对于今天新闻上的土豪村,婚丧嫁娶的宴席上,规定用烟的价格,似乎是在向价格低处“拉回”,按照新闻中的描述来看,村里的人办酒席,完全能买得起更高价格烟的。但是对于多年前的我家乡的农村,人们却渴望着有一个规定,就是礼金要低,这样不至于为别人家的事破费太多。
两件事情放在一起,这是挺有意思的——平等都是向下看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