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有子说:“讲究信用而合乎事实,说过的话是可以得到实践的。恭敬而能合乎礼节,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以依靠的都是可以信赖的人,这样也是值得尊敬的。”
感悟:孔子的弟子有子在本章所讲的这段话,说明了“信”和“恭”对于个体来说的可能和必要,说的非常具体和实在。“信”和“恭”都要以周礼为标准,不符合于礼的话绝不能讲,讲了就不是“信”的态度;不符合于礼的事绝不能做,做了就不是“恭”的态度。这是讲的为人处世的基本态度。
但也不尽然,口口说诚信,处处行恭敬,诚信与恭敬作用到自身,到底会是什么样子呢?这两者在现实生活中是有限度的,不是随便怎样都是正确。季布一诺千金,这是诚信,但是乱许诺,不实事求是,这就不叫诚信。只有符合实际的诚信才能付诸实践,才能的到应验。所以诚信的核心就是要合乎“义”,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就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不合乎义的诚信等于空话。同样恭敬也要合乎礼仪道德,只有在道德礼仪规范内的恭敬才是可取的,否则就会流于谄媚,取媚于人必受耻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而恭敬必须合乎礼仪。诚信而合乎事实,恭敬而不悖礼,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做事可靠,受人尊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