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跑友李飞给我讲了一件让他头疼的事。
李飞来深圳打拼十年了,他和他对象这十年来辛苦经营,攒下了一些积蓄,为的就是能拥有一套房子,真正安定下来。
但在深圳买房有一些条件,他没有购房资格,好在他的同事丁东是当地人,家里有老房子,不用再费心买房。
李飞羡慕的同时,好像也看到了一条解决买房的新办法。
他把想法和丁东说完后,没想到丁东爽快地答应了。
原来,李飞想借丁东的名义购置房产,贷款等所有的购房款都有李飞来支付,丁东只是提供一下自己的购房资格。
李飞还另外付了丁东一些费用作用感谢费。
两人签了一个手写的借名买房协议,约定了条件符合时,由丁东把房子过户到李飞名下。
有了购房资格,有了首付金,房子很快办了下来。
李飞紧接着就装修,终于和对象住进了新房,开始了新的生活。
但问题还是来了。
又过了五年,李飞觉得时机成熟,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时丁东反悔了,原来房子上涨了近一倍,无论李飞怎么协商,丁东就是不配合,想按原价全款真正拥有这套房。
这下李飞慌了。
自己和对象所有的积蓄都在这套房子上,没了这套房子,现在深圳房价这么高,就是丁东说的全款也只能是个首付,以李飞现在的收入水平,根本不可能承担起一套房的压力。
当初这套房是以丁东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也是丁东的名字,可李飞和丁东签了借名买房的协议,协议上明确说,房子的所有权归李飞,并且一直以来,这套房子所有的支出都是李飞在承担,为了维护和丁东的关系,李飞除了给丁东借名的感谢费之外,每年都会出钱出物来维护和丁东的友情,这下好了,丁东看到房子太值钱了,直接想真正拥有这套房,就是不配合过户给李飞。
房产证上写的是丁东的名字,但贷款、首付都是李飞出的,两人也有借名买房的协议,这房子李飞要的回来吗?
听了李飞讲述,我能感知到他内心的焦虑与急切。
借名买房涉及到所有权到底是谁的?法院能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判决来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如果要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我给李飞提供了如下方案。
一、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要求直接认定房屋产权是自己的,其实这只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这个纠纷的实质并不是产权是谁的,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法定无疑义,房产证写的丁东的名字,丁东就事实上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还有处分权,丁东可以卖掉、赠与、继承,都能做到。
李飞可以依照当初签订协议要求丁东履行合同,也就是配合把房子过户到李飞的名下。
两者之间的纠纷实质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二、丁东有配合李飞过户的履行合同的义务
按照借名合同内容,即使丁东拿着房产证如何证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李飞也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丁东有配合其完成房屋过户的义务。
这需要李飞早期就有证据意识,提早做好维权时的准备。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对风险防空进行提早投入,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了,再去请律师解决,进而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财力。
三、法院支持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不会进行确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