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后两天,一份外管局在上海的会议通知,在朋友圈遭到疯转。很多人都猜测:央行很有可能在12月31日晚上,宣布调整换汇额度。2017年1月1日凌晨,谜底终于揭开了:居民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缩减,但央行、外管局将加强“换汇时的用途申报”,以及此后的“实际用途核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答记者问,在个人客户购买外汇时,需要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明确,如果一个人存在虚假申报,导致此后用汇和申报不符的,有可能会被纳入“关注名单”,并根据违法违规的性质,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换句话说,通过换汇到境外购买房产、股票、基金、债券和投资性保险,都是不允许的。如果你通过自己、亲友的账户以“留学”、“旅游”之名换取了外汇,然后汇出,最终购买了房子、投资性保险,外管局如果查证确认,未来将限制你的换汇额度,影响个人信用记录,金额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有三条: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大额交易标准降至5万元,主要目的为反洗钱反逃税。事实上,许多中国富人在国外通过以亲属或者公司的名义购买数百万豪宅,逃避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资产增值税等,这种情况在国外普遍存在。
《管理办法》具体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如果您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记得按时向当地交纳税款。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记得回国交纳那部分税款。
其次,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开设银行账号之前就先要办理一份声明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这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也应配合金融机构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但仅需在声明文件上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