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事当有一事之得,度一日当有一日之思。——日更挑战寄语(始于2021年5月25日)
近来两同事因多年前的一件小事而起了争执。本来该事件在多年前便已终结,只因同事A近日听闻C说起同事B多年前说过了“什么话”,当然,这“什么话”貌似对同事A不大友好。同事A于是当面质问同事B,便形成了此次的争执。
按说此类“争执”也不是什么大事,领导们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理好了便也不至于扩大化。但事情的发展并未如领导意。
当某种平衡并未在处理争执后形成时,事件的发展就会失去控制。之后就需要领导们花费更多的精力,运用更多的技巧去应对和化解同事间的矛盾。
有同事跟我说起这件事时,我第一时间给出的建议是:谁主张谁举证,压一方稳一方。即谁把背后的论人非当一回事摆上桌面时,谁就有举证的责任,提供证据来指证“论人非”一方的过错。
若证据合法合理,本着团结共事原则,“论人非”一方赔礼道歉,请求谅解,再就是握手言和,不得再起争执。若无合法合理证据,起事者要顾及其行为法律后果,破坏集体团结之风不可长,安抚情绪,适当引导,法治社会,不可轻起争执。
运用民法通则的举证原则来处理,似乎无懈可击,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同事A与B的交锋中,彼此会无意间透露事件更多的细节,而这些细节会为处理争执增加更多的变数。
不在现场,只凭耳闻便妄下决断,实为智者所不取。反观自身,或是受“谁人背人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的民俗影响,或是“自己爱嚼舌根子”的不自觉,我也经常在人背后指指点点,对这种行为确实应该有所警醒和反思。
清·金缨《格言联壁》中便有这样的修身名句: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能受苦乃为志士,肯吃亏不是痴人。敬君子方显有德,怕小人不算无能,退一步天高地阔,让三分心平气和。欲进步需思退步,若着手先虑放手。如得意不宜重往,凡做事应有余步。(白话释义:要经常安静的坐下来考虑自己的过错,在与人交谈时不要讨论别人的是非,可以吃苦的人是有志气的人,肯吃亏的人并不是笨人,尊敬君子才能显出你的德行,惧怕小人并不能算是没有能力,如果有了得意的事不应一直高兴,但凡做事都应该留有余地。)
古之圣贤言尤在耳,闲谈莫论他人长短。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