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涂尔干为社会学正名,证明了社会的存在,证明了来源于个人而又经过人与人之间的交集等形成的超乎个人的集体力的存在,那么莫尔的《乌托邦》无疑时刻画了一个集体力的完美表征的代表,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则是通过对集体力的体现者国家的各个概念逐一剖析,为我们展现了真正的国家的应该是什么样的?
两者都在向我们陈述他们心中的国家的样子,前者娓娓道来理想社会的样子?后者则在一步一步严谨的推论者国家存在的每一个现象?
徘徊于理想与现实之中对于《乌托邦》是中肯的评价,我们知道这样的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各个方面的前提假定,对于读者来说乌托邦几乎可以说是对现实生活中不同国家取其所长结合而来的一个近乎完美的“天堂”,这样的国度我们也是向往的:他的城市布局整体均匀,每一座城市有着坚固的城墙用来防止外敌入侵,城市内到处都是繁华的大街,优美的花园,美观而实用的建筑,不多不少的人口(6万-9万6千);与农村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城市人还挂念着土地,土地不仅是农村人也是城市人的梦想与牵挂,没有城乡二元格局,城市人帮助农民收割,并享受着乐趣。没有永远的农村人,也没有永远的城市人,两年一换,永远都不会产生歧视。以农业作为经济基础,男耕女织的分工符合人的身体机能,一天六小时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更是享受,完完全没有所谓的“时间的奴隶、工作的傀儡”一说。耕读传家的文化在他们那儿也是大行其道。官员靠着渊博的知识与崇高的精神获得人们的认可,对于“公正”的荣誉的追求远甚于私利,因为财产共有,物质丰富。即便是家长制的家庭中,老人也不会有专制或者顽固,对于子女的婚姻不会过多干扰。不轻易同居,不轻易离婚,一旦结婚彼此就是世界的全部的社会环境让婚姻得到了非常巨大的保障。他们的生活不需要金钱,甚至为了防止金钱激起人们的欲望与贪婪,通过习俗的人为构建将金银珠宝打造成奴隶的枷锁,小孩的玩物,金钱的囤积对他们来说不是生活的目的,仅仅只是维持和平的一种工具。整个国家的人们崇尚着体力劳动与智力探讨兼具的人们,他们也会研究深邃的星辰,但是不会将自然的物质与人的兴衰沉浮关联。法律对他们来说更多的是一种生活的规则,预防犯罪的更多的是精神的熏陶,品质的教化。乌托邦渴望着和平,但也不惧怕战争,为了尊严与人格不受侵犯,也为了保卫家园,他们会用金钱雇佣外族的佣兵为他们厮杀,珍惜乌托邦人的生命但是迫不得已也会用生命捍卫。在战争双方成败已成定局时,他们队伍中的教士会激起胜利一方的恻隐之心,防止屠杀俘虏,真正的起到以战止战。当然更多的时候,他们会选择攻心为上,凭借着金钱财富的贿赂去分化敌人的内部,以期不战。他们有着自由的信仰,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神,但是也有着唯一的一个至高的神的存在用来保证凝聚力的紧密。每个人手中一无所有,每个人手中又富甲天下,把一切能感受到的都当做生活,尽力遵守双方共同的承诺以谋求公平。
他用周围国家追求的财富来避免战争,为别的国家输出管理人来,而自己却似乎遗世而独立,不受一点影响。这样一个唯美的梦,几乎完美到了极致,震撼着现实中遭受着苦难的每一个人。正如书最后所说,我也愿意相信这份宁静而陶然的生活,就存在于这个世界的某个角落,这片土地遥不可及,但是我们永远的抱着希望前行,美便会无处不在。然而又何尝不是爱莲说所讲的:“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在寻求国家的庇护中丧失个人自由,这句话对于利维坦倒也是切实中肯的评价。从自然状态的人出发,我们的感觉器官理解到的是物质的属性,是产生于物质之中,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想象力是对过往经验的记忆,梦也不过是我们清醒时的想象的逆转;我们的思维是思想连贯的集中,有时毫无目的与方向,有时又清晰地知道似乎受着某种欲望的引导,对未来的习惯性想象不过是思维将过去的行为序列应用到现在的行为序列中的一些假设;我们之所以需要语言,是因为语言可以用来记录、回忆并传播思想,以相互为用促进对话,但是也存在滥用语言造成生活烦扰;我们所习惯的是将过去的经验积累做出判断,这其实是一种审慎;但是我们往往更需要习惯于通过科学知识的序列化去对事物进行推理;我们有着无比丰富的激情,但是更多的激情应该通过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等去表述,语言难尽其意;交替出现的欲望所形成的思维在我们看来是斟酌,而判断真假问题的交替出现的观点形成的思维链条则是我们怀疑的表现;我们拥有的智慧是可以经由经验和习俗自然拥有的,也是可以以一定的推理去习得的;知识对我们来说可以是绝对性的事实,也可使科学性的推理;个人也会习惯通过某些手段为自己培养一批倾慕者和畏惧者,这种称之为权势的体验会让他似乎有了一定的地位,但是无论是价值还是资格,亦或者是尊重或者地位,都是国家赋予的,个人可以谋求到权势,只是因为权势的欲望是人类共有的情感倾向,但是其他无关;品行对于个人来说是社群生活中所必需的;因为不习惯于对事物的由来或者成因定性,会往往借助于习惯和先验出现的事物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借助某些自己也不知道的的力去解释问题,这也可以看做宗教存在的因子,也可以理解为宗教的出现就是我们有寻根问底的本性但是却因为能力所限不知道为什么。借助假设某种共同的存在来作为万事万物的产生原因,于是宗教的兴衰会因为人的能力与情感的变化而变化(这与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关于宗教的出现认为是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务有关的信仰和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所有信奉他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内。同时宗教最原始的理念和仪式揭露了人类的本性。揭示的这种人性的本质自然是永恒不变的,那么据此判断可以理解为人的本性中有懒惰或者依赖,正是因为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过程中无法深究下去,就会想象出宗教的存在作为解释),也就是宗教的存在只是人在探索过程中为自己找的一个借口的代名词;即便按理说人都有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做任何事情,但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往往会因为利益去竞争,为了安全而去怀疑对方,为了名誉追求荣誉,自然状态的个人不得不通过构建某种共同的权利去让大家敬畏,以缓解人人自危;自我保存和自我防卫不得不在发展的过程中被提出来,而借助的途径最有效的莫过于制定有效的契约,同时缔造一种强制人守约的权利。
如上所述,个人拥有诸多的能力,但是当集体生活逐渐成为常态时,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以放弃一些自由而建立国家。通过大家把权力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者集体进而形成共同的意志,这样的几乎只有一个人格的群体便是霍布斯所讲的利维坦。这样的人格的承担者是主权者,主权者此时拥有的权利不可以被抛弃,不违反契约,可以做任何事,不受处罚、有立法权、司法权、任免权、赏罚权等等。同时这些权利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为的的唯一的权威的存在。按照霍布斯的理解,主权者的不同造成了君主制、民主制、贵族制的出现,他认可君主制是因为他认为公私利益的结合的最紧密的地方,公共利益推动的最大。进而他讨论了几种制度种管理者的管辖权无非分为生育为形式的宗法制和征服过后形成的专制,但是带来的结果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为了破解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危、人自为战的局面。一旦将权利赋予国家,那么自己的自由势必将会受到限制,也即是自然人要向社会人转变,逐渐受到各种规则的束缚。利维坦可以使一个大的集体,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小的团体的存在也是正常的,但是他们只能作为有限的人的代表,同时必须得到国家主权者的认可,否则社会将遭受着解体的风险,继而回到自然状态。之所以交出一部分权利是为了谋取一部分权利的保全,也就是个人利益的肯定,因此国家的建立就是保障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国家为了保障自己的存在,也就是主权者捍卫自己的利益,不得不通过吸收建议或者下达命令的方式去健全自身,同时也会通过构造规则以系列的语言、文字等其他体现其意志的符号去命令每个臣民最正确错误、合法违法做出区分。同时对于犯罪者来说行为就是罪恶,即便是出于对法律、主权者、刑罚存在无知,但这些毕竟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实施惩罚就很有必要,目的不是同态复仇,仅仅只是让人们服从管理。这些都是出于保证国家完整不受损害的手段,当然代表神圣权利的神职人员为了与世俗权力争取权利,会散步一些谬论蛊惑人心。同时主权者的界定不清、所谓的绝对平均甚至包括主权分割的言论......都会导致国家削弱直至解体。主权代表着更应该去计较保护人们的安全以及满足生活的需要,必须根据本国的情况展开管理,将神圣的、世俗的;信仰、仪轨方面的点滴都授予臣民。为了臣民积极履行公民义务,霍布斯最后提出来上帝国的存在,将一部分世俗权力无法管辖的交给上帝,也就是交给教权,然而强调王权高于教权,最终提出了自然法和自然上帝国的存在是更多的辅助与国家和主权者的利益。在自然状态下虽有自然法起调整作用,但人类要摆脱人与人的敌对状况,必须寻求能使大家畏惧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益的公共权力,社会契约是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