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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了大忙的摇滚乐(上)
2004年是我学习英语历程中起到转折作用的一年。彼时的我借着课外班打下的英语基础在学校仍然吃香,但优势已经变得不再明显;而且我也并不知道仅仅一年之后我便会结束补习英语的日子,这意味着如果我想保持英语方面的优势,我必须另辟蹊径。好在这一年我爱上了欧美摇滚乐。
其实英语流行歌曲我从小便由于父母的原因耳濡目染,比如威猛乐队(Wham!)的《去年圣诞》(Last Christmas),而且殷老师也教过我们几首英文歌:我记得我学会的第一首英文歌名叫《圣诞是爱的时刻》(Christmas Is a Time to Love),是一首圣诞颂歌。但是,真正打动我的却是摇滚乐。说来惭愧,令我无法自拔的不是几年前就听过的《加州旅馆》(Hotel California),而是林肯公园(Linkin Park)。
我无意之中发现了林肯公园乐队,顿时被他们富有爆发力的音乐所触动,似乎这正是我寻求多时的声音。我还记得第一次听到《混合理论》专辑(Hybrid Theory)时的震撼,我激动地把歌词本拿在手里,看着CD机上的音轨数字寻找对应的歌曲,而且我发现我居然差不多能看懂。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把歌词里不认识的词挨个查了一遍。我到现在都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次见到“consume”(消耗)一词,是因为《爬行》(Crawling)这首歌,而“graffiti”(涂鸦)则是来自《逃跑》(Runaway)……然后我发现了一件神奇的事情,那就是多听几遍歌的话(再跟着哼唱几遍),单词居然完全不用费劲就能记住;更关键的是,歌里的这些单词还真的会出现在考卷上。
《混合理论》专辑可谓是我的欧美摇滚乐启蒙,虽然它后来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但仍然是经典之作。
我如获至宝。这种一石二鸟的大好事更加坚定了我听林肯公园的决心。我找来了他们刚发行的第二张专辑《流星圣殿》(Meteora),然后如法炮制,学会了更多单词,每天的生活基本都被这几十首歌主宰。我记得有一次我戴着耳机摇头晃脑走在路上恰好被我父亲撞见,他见状问道:“你没事吧?”
大家应该记得,2004年正是我对英语补习班逐渐丧失兴趣的时候,我从中获得的帮助也在愈发减少。林肯公园的出现可谓是一剂强心剂。还好初中英语难度不高,我一边吃着朗文英语的老本,一边用歌词补充生词,虽然不听课也不做作业(这事回头细讲),在班上的英语成绩倒也说得过去,偶尔还能拿个第一名。
但是,为什么我刚才要用“说来惭愧”呢?因为大概也就是用了半年时间,我就慢慢厌倦林肯公园了。查清楚生词之后,我发现他们的歌词总是充斥着反复使用的那一套愤怒与埋怨,抒情过于直白;旋律虽然上口,但主唱例行公事的咆哮不再直击人心,而是显得空洞且乏味。
林肯公园乐队。2015年7月他们来北京开唱,时隔11年之后我终于亲临现场,算是了了心愿。
很少喜新厌旧的我只好想办法发掘新音乐。我先是选定了摇滚乐这一大范畴,再加上2004年也是我开始学吉他的年份,于是自然而然,我在“史上最佳摇滚吉他独奏”列表上发现了枪与玫瑰乐队(Guns N’ Roses)的一首歌——《我的甜心宝贝》(Sweet Child O’ Mine)。这首歌不仅成了我之后组乐队每场演出的必演曲目,也成了我依靠兴趣自学英语真正的道路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