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索别斯基的重要投资——伦敦-奥利地银行,索别斯基担任这家银行的名誉董事长,而替他打理业务的是另一位银行家——约翰·麦格雷戈·辛顿。这位辛顿先生就是本书第二部分的主人公。
辛顿出生在英国的一个贫苦的家庭,他的父亲和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姐姐从来就没有真正把他看作家族的一份子。甚至他父亲娶其母亲为妻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霸占她的1800英镑的遗产。尽管母亲的遗嘱上写明,1800英镑遗产留给儿子辛顿,但是最终被侵占。
辛顿依靠自己的努力从牛津大学取得了数学博士学位,但那个年代数学家非常没有地位,只能做最底层的教员或者图书管理员,收入微薄,勉强度日。
此时他的父异母的哥哥将他推荐到班克罗夫特兄弟银行任职,虽然哥哥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阻止辛顿起诉他们,讨回遗产(因为当时银行为了自己的声誉,卷入这种官司的员工会被马上开除),但从此改变了辛顿的命运。辛顿理性的选择了放弃自己应得的遗产,继续在银行做一个小职员。
在班克罗夫特兄弟银行从一个底层小职员开始,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成为该行的唯一的非家族合伙人。辛顿不仅打理着银行的生意,还要肩负起处理班克罗夫特家族事务的重任,这个家族躺在祖先营造的温床里享乐、挥霍、甚至无恶不作的人太多,每每此时辛顿就成为救火队员。
在经营班克罗夫特兄弟银行同时,他还与索别斯基、莫森索尔一起创建了伦敦-奥地利银行,如前文所叙,这家银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最后他成为那个时代仅次于摩根和西门子的银行家,个人也积累了巨额的财富。
最后在妻子离世,班克罗夫特家族的变故影响下,辛顿心生恐惧。他决定变现自己在银行的股份,远离一切与班克罗夫特银行及其家族相关的事务,回归数学。虽然,在今天看来数学家投身金融行业很正常,在100年前却并非如此,他们只能艰难度日。辛顿认为数学家被低估,他决定着手处理18世纪的数学文集,让它们影响更多的人。
辛顿的“集合”思维
对辛顿银行家成功之路影响最重要的人是他的导师黎曼。黎曼一直强调“不要找因果,要构建集合”。
18世纪以前的数学家其实某种程度上都是哲学家,他们关心的是逻辑上因果推论。而“集合”的观念强调的是统计的结果,一般不关心因果关系,而只关心统计的显著性和相关性。
在数学统计上,单个的现象无论是分子运动还是人的行为,都是随机的,但是总体受到严格规律的支配。
利用在商业领域,产品的价值,价格、购买渠道和消费者的行为之间虽然并无明显的逻辑关系,但是可以有统计规律。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大数据,用数据来描述事实的真相,而非逻辑推理。德鲁克至少在30年前就秉持这一观点。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工业突飞猛进,市场日新月异,新的发明不断涌现。电力、钢铁、汽车等影响至今的产业都在那个时代从无到有。如此的社会巨变,和中国的当前市场环境非常相似,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很难用过去的准则来衡量新的市场,并且指导现在行动。
尽管当时班克罗夫特兄弟银行经营非常成功,但是辛顿认识到需要一种和19世纪下半叶不一样的经营方式。他看到市场主体已经不再是以前的穷奢极欲的贵族和赤贫的贱民,而是由工业发展所带来的中产阶级。因此他认为需要吸收新兴的中产阶级的资源,通过快速发展国际贸易和投资创造财富,或者至少要要适应这种变化。
他将“创业使命”看作一个“集合”,并且与时俱进。例如他的第一个“集合”是利用像班克罗夫特兄弟银行这样的大银行资源控制和建立银行,从而控制整个金融体系。伦敦-奥地利银行就是这一集合的成果。
他的第二个“集合”是:以西方为中心,以非工业化国家、原材料输出国和殖民地为市场的世界经济。
最后随着欧洲城市化的兴起,他的“集合”变为:为工业世界及其城市人口和工厂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商业的规律是不变的,必须为特定的人群提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辛顿所运用的“集合”可以理解我们今天所说的市场定位。辛顿看到这一特定市场的需求,并且组织相应的资源去满足这种需求,这是任何时代共同的商业逻辑。
德鲁克通过辛顿的人生来说明商业的核心不是严密的逻辑推论,而是要找到准确的市场“集合”。今天我们面对的市场环境和本书描绘的欧洲工业化时期快速变化的环境很相似。我们要找的“集合”应该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