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网络素养》一书,“参与”一词是作者在文中反复提及的一个词。
詹金斯和他的小组对参与文化的定义是:
- 与艺术表达和公民事务相比门槛较低。
- 鼓励和他人创造和分享作品。
- 存在某种非正式的师徒制,让最有经验的人把知识传授给新手。
- 成员认为他们的贡献是有意义的。
- 成员互相之间有一定的依存感。(至少关心他人对自己作品的看法。)
作者认为:
在数字联网公共空间组成的世界里,如果你知道如何进行网络参与,就有可能获得影响现实世界的强大力量。
就如作者所说的那样,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的普及已经是大势所趋,这时如果你知道如何进行网络参与,你不仅会获得很多信息,也有可能在参与的过程不知不觉中影响现实世界。作者在文中举了许多关于“参与”的例子,其中有一个例子令我印象深刻。
2001年2月21日,华纳兄弟的辩护律师向由希瑟·劳弗带领的“黑魔法防御术”小组投降,因为后者在网上组织了一场全球规模的抵制,抗议华纳公司对哈利波特粉丝创造的一份网络新闻通信的法律压制。最后人们发现,这场运动的领袖劳弗那时只是个16岁的孩子。
这个例子给我的震撼挺大的,年仅16岁就可以对现实世界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在没进入大学以前,这是我怎么都想不到的事情,不过进入大学阅读了《网络素养》一书,了解到参与的力量后,我才知道这种以前我认为匪夷所思的事情其实是存在的。
参与的力量在于和他人分享。有时候在博客上大吵大闹也是一种参与方式。博客需要有人阅读、评论和链接。我们参与网上活动主要出于自身利益,但正如亨利·詹金斯所提到的,如果我们灵活运用数字文化领袖蒂姆·奥莱利的参与机制,上百万个人的参与行动就可以积累成一种参与文化。通信媒体的变革使得个人行为积累成集体价值的过程变得简单和低廉。在互联网文化之中,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人们可以轻易地参与到协作中,他们会有很多参与的理由,比如说声誉、利他主义、满足好奇心、学习、回馈某个提供价值的社区、参与游戏等,还有种常见的理由是:反正是自己本来要做这件事,那不妨将其当做为大家做贡献好了(开源开发者称之为“搔到痒处”)。万维网、维基百科、开源软件,以及臭名昭著的音乐文件分享网站Napster都符合以下原则:“如果媒介让协作变得轻松,人们就会参与进来。”
在如今互联网普遍普及的社会,我们需要对博客、微博、维基、搜索、创新、编程和网络组织有一定的了解和应用,这些行为可以产生政治、文化和经济价值。参与可以赋予个人前所未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