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完了毛姆的这本书,简单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虽是以高更为原型塑造的人物,但除了生活的大致轮廓外几乎可以断言是完全不同的两人。啊,万分庆幸,万分感谢!否则的话我会讨厌那位大画家的。
卑鄙与伟大、狠毒与善良、恨与爱是可以不相排斥地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的。
这虽然是“我”对思特里克兰德太太的描述,但我觉得用在主人公身上也是合适的。他过了半辈子中规中矩的安生日子,突然被一股创作欲击中,放弃工作、抛妻弃子,只身一人跑到巴黎去过日子,只是画画、继续画画,全然不顾虑他人的看法。
很奇怪,这个头脑不怎么灵活,甚至有些迟钝的证券经纪人竟然会被这种创作欲所击中,他可能因此而毁灭,给那些依靠他生活的人带去不幸。……思特里克兰德兼具了盲信者的义无反顾和使徒的狂热不羁。
或许那些天才身上总是带着些普通人不曾具有的气质,但在思特里克兰德身上,我更愿意称其为“傲慢”。他是天才——不能说自视甚高,但确实是颇具自我主义——但依然是人类,会屈服于人类本能的欲求。他是旋涡的中心,把身边的人卷进来,又不管不顾地把他们抛出去,全然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他只追求一件事情——画画,用他的作品表达他心中的“美”。为此,不论是牺牲自己还是他人,对他而言都是毫不犹豫的。
那么什么是“美”呢?
人们时常谈论美,事实上并不理解这个词的意思;这个词已经被广泛使用,失去了它原本应有的力量;因为成千上万的琐碎细小的事物都被冠以了“美”的称号,这个词已经被夺去了它应有的高尚意义。一件衣服,一只狗,一篇布道词,所有的东西人们都可以用“美”形容,当他们直接面对真正的美的时候,反而无法分辨出它来了。
我作为庸人,或许也是这样的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