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在第二章第一节中, 对人道主义伦理学和权威主义伦理学的区别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述。其实对于一个普通读者而言,那些有点深奥的释义读起来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困难的,但弗洛姆很难得的用质朴的语言加以说明,所举的事例也能让人一下就明白,这样深入浅出的功力恐怕也只有大师才能做到吧。对于那些学术性的文字,我且将它们放一放,主要关注那些能引起我共鸣的文字。
这一节中有一段话引发了我的思考及联想,我先将它摘录出来:我们辨别善恶的能力是在幼年时期打下基础的;最初是关于生理上的功能,然后是关于较复杂的行为问题。孩子在学会用理性辨别善恶之前,就具有区分好坏的感觉。他的价值判断是作为他生活中重要人物的友好或不友好反应的结果而形成的。孩子完全依赖于成年人的照顾和爱护,因此,母亲脸上出现的赞赏或不赞许的表情足以“教育”孩子区别好坏,这是不足为奇的。在学校里、在社会上,同样的因素也在起作用。“好”就是一个人所做事受到赞誉;“坏”则是一个人所做的事社会当局或绝大多数同胞都不赞许或要惩罚之。对伦理判断来说,害怕不赞赏和需要赞誉似乎确实是最有力的、且几乎是唯一的动机。这种强烈的情绪压制着孩子,以至孩子甚至成年人不敢发问:在一个判断中,“好”是对他而言还是对权力者而言。
这段话在我读来有点刺痛感,因为在我的成长轨迹中这样的事例几乎贯穿始终。能否从重要的人那里得到赞许肯定几乎成为了我决定是否做一件事唯一的判断标准,在小学时我曾经叛逆了一阵,不算很严重 ,但在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忽然变了,变的乖戾,变得不听话了,还是引起了强烈的打压。我不能算是很惨,但那感觉着实不好受,行为不再受到赞许,指责不起作用,然后就是冷落。毁掉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他不存在。在这样的外在环境下,成为自己被压制下来,成为别人期待的人占了上风。那时的我,曾经悄悄的对自己说,也许让自己不成为自己是一个妙法,一个减少被老师和妈妈责怪的妙法。我还曾得意洋洋于这个发现。时至今日我才发现这成了我性格中的一处重要塌陷,即便我想努力将其修复,也很难。人应该谨慎对待自己,这是我这些年来的感悟。
弗洛姆也对此举例说,如果一个学生听话、不惹麻烦,并为老师增光,老师就称他为好学生。同样,一个孩子温顺听话,他就可以被称为好孩子。“好”孩子可能感到恐惧和不安全,只是想顺从父母的意志而使他们高兴,而“坏”孩子可能有自己的意志和真正的兴趣,但却并不讨好父母。
我注意到了这句话,好”孩子可能感到恐惧和不安全,只是想顺从父母的意志而使他们高兴。为什么父母老师的高兴可能使好孩子感到恐惧和不安?我想以我个人的经历来说说。在我上小学时的有一年春节,父亲要我打电话到寻呼台问候一下舅舅和舅妈,我因为觉得难为情不想去做而受到了父亲的斥责,最终父亲大发雷霆,我无奈照做。这是一个从反抗到妥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很恐惧,因为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能让父亲高兴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惹怒他,这种不确定的因素是我恐惧的根本,它使我感到不安全,使我产生了警惕心。这是对权威的服从,父母也许并不在意具体的事情和理由,他们需要的是服从。它会以我是为你好,你得听我的这样的形式出现,真假参半,但是我们有时无从辨别,只能全盘接受或者全盘否定。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人成为了所谓的妈宝,另一部分成为了父母口中的叛逆的孩子。
对于这种权威所需要的服从,弗洛姆给出了深刻的解释:显然,权威主义伦理学在形式和内容上是互不可分的。如果权威不想剥削被统治者的话,他就无需要靠压抑情感来统治了;他应该鼓励理性的判断和批评──这样,就冒暴露本身无能的危险了。但是,由于权威的利益是生死攸关的,因而他规定:服从是最大的善;不服从是最大的恶。在权威主义伦理学中,不可宽恕的罪行是反抗,因为反抗是对权威建立规范之权的怀疑,是对权威根据被统治者的最大利益建立规范之原则的怀疑。即使一个人犯了罪,只要他接受惩罚并感到有罪,就会使他变善,因为这样,他就是承认了权威的优越性。
弗洛姆在本节的结尾讲的一段话给了我信心及勇气,爱既不是一种飘落在人身上的较大力量,也不是一种强加在人身上的责任;它是人自己的力量,凭借着这种力量,人使自己和世界联系在一起,并使世界真正成为他的世界。
外界给予的爱不应该变成人身上的枷锁,应该是他自己自发自愿产生的。对内对外,爱自己,爱他人,爱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