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基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
基础心理学内容分为四个方面: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需要和动机;能力和人格。
(一)认知
它也称为认识,是指人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或者说是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心理现象。
感觉和知觉都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认识,属于感性认识阶段。记忆和思维可以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属于理性认识阶段。
(二)需要和动机
人的心理活动由人的需要来推动。需要以欲望、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反应的是人体内部的不平衡状态。
当人所需条件缺乏时,就会反应到人的头脑里,让人产生对所缺物质或社会条件的需求,这就是人的需要。当人们意识到这种需要时,这种需要就转化成了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并朝向一定目标前进的内部动力,即人心理活动的动机。
需要和动机是推动人从事心理活动的内部动力。
(三)情绪、情感和意志
情绪和情感是伴随认识和意志过程中产生的对外界事物的态度和体验。这种态度和体验是以人的需要为中介的。情绪和情感是对客观事物与主题需要之间关系的反应。
意志是人的思维决策见之于行动的心理过程,表现了心理对行为的支配。
(四)能力和人格
心理现象人人都有,但每个人表现出来的心理现象会有其特性。一个人的心里特性表现在她的心理活动的动力上,也表现在她的能力和人格上,人格又是由气质和性格组成的。
能力是顺利、有效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例如,美术能力包含敏锐的视觉、清晰的视觉形象记忆力和手心的灵活操作等。
气质相当于平常说的脾气、秉性,它是心理活动动力的总和,即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速度、强度和稳定性方面的人格特性。
性格是表现在人对事物的态度,以及与这种态度相适应的行为方式上的人格特性。
当外界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时,人们总要认识它。在认识它的同时,人们又会产生对它的态度,引起人们的情绪,激发人们的行动。这就是人的认知、情绪和情感以及意志活动,我们把这三类心理现象称为心理过程。因为它们都以过程的形式存在的,它们都要经历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不同阶段。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心理面貌。组成一个人心里面貌的就是他的心理特性。需要和动机反应了他心理活动的动力,能力说明他对某种活动的适宜性,气质和性格表现了他的人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