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要件-因果关系
一、基本原理
(一)问题意识
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归属问题
1.故意犯罪的既遂与否问题
2.结果加重犯的成立问题
3.过失犯罪的成立问题
财产犯罪的实害结果(财产损失)的归属问题,一般不需要用因果关系理论来解决
(二)考察视角
第一、自然科学的视角
例如:法医鉴定死者的死因
第二、价值评价的视角
刑法学考察因果关系侧重于价值评价
一项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关于行为的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第二、关于过程的要求:该危险实话为实害结果
第三、关于结果的要求:该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的要求
二、三项条件
(一)关于行为的要求
1.没有创设危险
日常生活行为偶然产生的危害结果,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没有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3.没有对实害对象创设危险
隧道没减速撞人案
(二)关于结果的要求
1.现实发生的结果
不讨论假设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按照正常发展必然发生,也不讨论
2.保护范围内的结果
3.责任范围内的结果
(三)关于过程的要求
1.作为犯
(1)假定的因果关系
(2)重叠的因果关系
(3)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
(4)被害人存在特殊体质
第一,危害行为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
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刑事责任
第二,危害行为没有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
其他因素引发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的,死亡结果与危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不作为犯
判断的关键是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
三、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一)必要条件关系与充分条件关系
行为与结果即使有必要条件关系,也不意味着有因果关系,
即不意味着结果能够归属于该行为。
(二)危险的关系类型
第1步:判断介入因素与先前行为的关系,是引发关系还是独立关系
(1)引发关系:介入因素的危险应该算到先前行为的头上
(2)独立关系:
先前行为的危险与介入因素的危险是独立关系。
接下来进行第二步考察
第2步:判断介入因素的危险与先前行为的危险的关系,是叠加关系还是阻断关系
(1)叠加关系:
实害结果与二者均有因果关系,属于多因一果
(2)阻断关系:
实害结果与介入因素有因果关系,与先前行为无因果关系
(三)介入因素的种类
1.自然事件
2.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3.第三人的行为
救助与阻断救助的案件。这种案件中介入了两个因素。
一是救助行为,二是阻断救助行为。对此无法套用两步走标准。
结论是,死亡结果应归属于阻断救助行为
死亡结果是阻断救助行为开启的危险流的实现
4.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
(1)行为人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属于相同性质的行为时,由于都是行为人的行为,
因此结果能够归属于行为人的整体行为
(2)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时
(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
二者有独立关系,对此需要进一步判断叠加关系还是阻断关系
无法查明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需要先看是一个行为人还是两个行为人
(1)一个行为人实施两个行为,无法查明是前行为导致结果,
还是后行为导致结果,对于两种可能的情形,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选择较轻的情形认定,
也即将结果归属于请罪行为
(2)两个行为人各实施一个行为,无法查明是甲的行为导致结果,
还是乙的行为导致结果。
对此先判断两个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构成共同犯罪,则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
无须查明,二人均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如果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单独犯罪,
则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