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经济法11#
保险相关-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
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Tips:经济法12#
保险相关-2
受益人资格: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
2.自然人、法人可以是受益人
3.已经死亡的人不得作为受益人,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
#Tips:经济法13#
保险相关-3
受益人顺序和份额分配:
当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份额的,按照确定的分配
未约定受益顺序,未确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分配
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照比例享有
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分配,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受益人平均享有
#Tips:经济法14#
保险相关-4
对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可以照以下情况处理:
1.受益人是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2.受益人是身份关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要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eg:你给自己买了个保险,受益人是你老婆,突然你出车祸离开了,在出车祸前你们还是夫妻关系,那么你老婆就是受益人
3.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主体,要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eg: 某天你开车带着小三兜风骗了你老婆,为了表示愧疚,脑子一热买了个保险,投保人是你,受益人是你老婆,被保险人是小三。几天之后你们出了车祸,小三没救过来,同时车祸前你没来得及离婚就把这份保险合同签了,最后赔偿时,你老婆就是受益人。
如果你是把婚离了后再签的保险合同,那受益人就要看小三是否有亲属(包括老公,子女,父母)
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如果保险事故发生身份关系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赔偿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Tips:经济法15#
保险相关-5
受益人变更: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即可(保险公司),未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该变更行为无效
3.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与支持
#Tips:经济法16#
保险相关-6
保险金的继承:
被保险人死亡后,以下之一的情况,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Tips:经济法17#
财产保险合同-7
代位求偿制度:因第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对第人请求赔偿权力
第三人的重复赔偿:保险公司对损害的标的进行赔偿后并未通知第三人或者通知到达第人前,第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做出了赔偿的,保险公司不能再像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以就相应的保险金额主张被保险人返还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权力的,保险公司在未赔偿前知晓放弃权力一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后知晓被保险人放弃请求赔偿权力的,该放弃行为无效(桥归桥,路归路,谁的责任谁承担,跑不了)
#Tips:经济法18#
财产保险合同-8
特殊的第三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造成的保险事故(比如保姆),除被定性为故意损害以外,保险公司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力。
#Tips:经济法19#
财产保险合同-9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一项原则,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最高赔偿)为限,且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主要分为3类: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eg:足额保险
保险价值 1000
保险金额1000
事故损失800
赔偿 800
不足额保险
保险价值 1000
保险金额 500
事故损失400
赔偿 :400*500/1000=200
或者
保险价值 1000
保险金额 500
事故损失 800
赔偿 :800*500/1000=400
超额保险
保险价值 1000
保险金额 1200
事故损失 800
赔偿 :800 且退还200元保费
#Tips:经济法20#
保险合同-10
当我们发现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跟一开始购买时有不一致的情况,通常会按照下列规则来认定:
1.投保单和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主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主
3.保险凭证记载时间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