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太抢购鸡蛋摔伤残索赔13万
某地。有一个超市,举办促销活动,有一位8旬老太太,因为抢购鸡蛋,因为人流量太大,摔伤了,九级伤残。然后老人家与其家属,起诉超市,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判超市赔偿5.8万。
有人说,超市就应该没有责任,开头的时候已经说了,而且也有警告牌,还有员工提醒。感觉不能简单地认为。都知道了,超市搞促销活动,肯定是人山人海了,所以,如果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不能做到万无一失,那么,就没有必要举办。如同一个人喝酒出事,同桌喝酒的人都逃不了干系,而一个老太太在超市里,在超市搞的活动中受伤,超市不可能就没有一点点责任的吧。
有一个学校,举办晨跑活动,然后有十来个学生虚脱了,还不是学校承担了一切。学校也没有推卸责任啊,也没有跟家长说,那是你孩子身体素质差,跟学校没有关系的。
听说,以前经常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野外活动,但因为出事多了,都是学校担责,所以,现在就少了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