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你需要知道这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的时候,有孩子的夫妻,未成年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自然要承担相应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因夫妻感情的破裂而影响抚养孩子的义务与责任。

虽然夫妻俩过不下去肯定有各种原因,有时很难做到“好聚好散”,甚至会出现彼此敌对的状态。离婚后,为了避免对方不养孩子,有些问题你得知道:


一、抚养费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坦诚,你可以借助法院来摸清情况。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例如,有个男的在家族产业工作,企业明面上发的薪水极少,可消费水平极高,对方可以参考以上规定摸清收入情况,当然,也可以参照这一条标准,虽然不一定与实际相符,但也不会是“零薪水”或远低于行业收入水平的薪水。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有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同时,未抚养的一方如果收入很低,也可以适当减少。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比如大学在读等等,远超过18周岁;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以上这些情况,抚养费不因年纪限制而增加或减少。


三、抚养费包括的项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用处是一种基本的保障,但并非消费层次的提高,所以以下几方面不予支持: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4、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当然,在父母经济条件允许以及愿意的情况下,以上皆可。倘若一方不愿意,那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无法以孩子的意愿寻求法律支持。


四、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抚养费减少是指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


五、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一次性给付。虽然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时候给付义务的一方收入增加明显,抚养费的数额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变动频繁导致给付不及时等问题,有人认为应当谨慎使用这种方式,但往往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大多采用这种方式。毕竟,对簿公堂,一次性给付是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方式,一般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按月或年的抚养费数额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是定期给付。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采用这种方式,按照抚养费数额按月打卡,使用也较多。

还有一种是以物抵押的方式,但多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相对特殊一点。


六、为孩子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负担

虽然,以上说过商业保险不属于抚养费,但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很多父母给孩子购买了各种保险,一旦父母分开,孩子的保险如何处理?

当首先是可以退保,若购买保险的钱系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退保后的钱依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在不退保的情况下,当然是协商解决。

1、如果买的是寿险中的生存保险,即孩子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就能获得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一类保险,如养老险等。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是被保者自己,即孩子。此时,父母给孩子交的保险费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按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除法定的情况外,赠与不能撤销。原有的保险合同内容可不作变更,在尚有保险费用未交纳的情况下,可由双方各半承担。

2、若买的是寿险中的死亡保险,也即孩子身故后,受益人能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选择不退保的可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把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原配偶,然后把受益人变更为自己。

3、如果是意外险,那么就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虽然我蛮希望每个孩子都有个父母相爱的幸福家庭,但也不得不说,如果父母相处很差劲的家庭,那么也许分开比在一起对孩子更好。但不管父母在一起还是分开,未成年的孩子都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婚姻的缘分可以断了,父母与孩子的缘分不要因为抚养费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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