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我已是一本书,我依旧愿意当你的书签

因为要持续创作,六娃最近开始看很多书,有经典有冷门,有心理学有科幻小说,甚至还有《性学三论》这种人类文学精华。

每看完一本书,我都有很多想和你们说的话,很多想和你们表达的情感。但一时又不知从何说起。

其实,给我最多感慨的不是书里的内容,也不是作者精彩的文笔和离奇的脑洞。

而是我真正开始理解了书签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有多重要。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爱看书的,可是现代人的时间总是被各种事情切割得支离破碎,买了一大堆书,可是读书的时间却没有多少,也很难坚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买书如山倒,读书如抽丝。

所以读书的过程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都是极其漫长的阶段。那么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书签,我们打开一本很久都没有看过的书,居然记不清上一次自己读到了哪里,这对我来说的确是一件很扫兴的事情,那么这本书其实也没有再读下去的欲望了。而书签对我来说另一个作用就是,标记着我在这本书读到的最感动的文字。

于是在我看来,书签就变得比一本书有意义得多了。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大概意思就是:

你是一本书,为何要给别人当书签?

很有意思的说法,也有很多人表示支持。的确,如果把人比作某个东西的话,我认为最恰当的就是书了。我们的父母,画出了这本书的封面,而我们尽力要做的就是写好里面的内容。

而我们穷尽一生所做的事情

无非就是为这本书找到最忠实的读者

我们的书,开始的部分用的最多是问号,那里记载了你人生最有趣的童年时光。

随后是迷茫、痛苦、狂奔的惊叹号,那里你肆意挥洒着青春。

当我们长大,人生渐渐归于恬静,少了一丝乖张与困惑,更多一分宽容,这里都是平淡的逗号。

可是当我自己回头想想,那些象征着断点的标点符号容易让我们印象深刻,可是真让我们回忆字字句句,好像真的回忆不起,而且这与记忆无关。

六娃的童年少许有些平淡,无非是打打游戏翘翘课,看看小说读读报,拿着父母的零花钱去买小人书,然而那些琐碎的事情便回忆不来了。如果说真要记得,便是那些让人印象深刻的小事情了。

小时候头部磕了一道十公分长的血口子,被班主任急忙抱到医院去缝针,其实我对这位老师早已印象不深,可是她急切的一幕却让我一直记得,她之于我便是书签,让我标记自己,告别了男孩子活泼好动的年纪。

初中时候,我和很多男孩子一样有了第一个暗恋的对象,其实对方的容貌和名字我都已经记不清了,可是那份情感的青涩味道却总不能忘记。女孩就是我的书签,标记着那份懵懂的情感的萌发。

大学时候,第一次告白以失败告终,这也许是整个大学时候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刻了。的确苦涩远比甜蜜让人印象深刻的多,而这次经历是一张也许会被保留一辈子书签。

上面那些人,本身就像一本书,他们有着自己的故事和文笔,在和我有交集的时候,互相在自己的书里写下与彼此相关的文字,真诚且深刻。

可真正让我们记住彼此的,却还是一件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像书签一样让我们在彼此远离的时候,还能记住对方。


当具体到情感上,“你是一本书,为何要给别人当书签?

这样的句子,未免有些凄凉了,书签在这里的意思好像更像备胎一点。

其实很容易想象这样的场景,女孩被男孩拒绝后,独自吞下这样的鸡汤,鼓励自己是一本书,在别人的人生里当书签是毫无价值的。

可是更应该我们担心的,难道不是连当书签的价值都没有了么?

一个人终其一生,也不过是在茫茫书海中读上冰山一角的书,遇到那仅有的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所以我们大部分时候都是孤独的。

读一本书久了,总会累,和一群人相处久了,总会厌,如果这时候能有一张书签,有一个人,让我们休息一下,我认为这才是真正值得珍惜的。而那一本本书,也就有了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断点,当我们再拿起它来读的时候,便更有趣了,这就是书签带给我们的意义。

我们一边亟不可待地要读完对方,一边忙着把自己的书填满,可是却太容易忽略那一个个断点,一张张书签,那么即使你写完了你自己的一生,即使你读完了你想读的人,最后却会发现,那不过是一本平淡无奇的小说罢了。

我会把自己活的精彩,用文字填满一生,可是我依旧愿意当一张书签。

毕竟书签积累的多了,便也成了书。

而这将是一本让你回味无穷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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