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漫谈365天】之第7天(本文系杨俭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家人亲友涉嫌犯罪怎么办?
家人亲友涉嫌犯罪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刑法的任务是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从报应的角度上讨论,任何损害社会的他人的利益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对应的惩罚。但是,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法的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1】规定了六种情形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有罪大恶极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点,大家都可以理解。但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却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显失公平?自古希腊人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来,在文明社会已经深入人心,它的精神和我国最早在《史记*商君列传》里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精神是一致的。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并不违背人民追求法律面前平等的精神。比如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最早发生在汉朝,在我国汉以后古代封建社会,是常有发生的,每当新的王朝建立或者新的皇帝登基,都要大赦天下,以体现王朝的领导者对普罗大众的慈悲怜悯。新中国建立后,一共进行过8次大赦,溥仪是历史上唯一一个被特赦的皇帝。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被赦免的人不追究,但这包含了很大的运气成分,起码你的出生在汉代以后。另外还有几种情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杀人无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惩罚的对象是犯罪的人,惩罚犯罪的同时对社会还有教育的意义,由此延伸,出现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刑,教育刑的萌发得益于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的延伸,这一过程很大程度上是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意义上的。【2】在中国封建社会,比较残忍的惩罚很多,比如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洪秀全就被挫骨扬灰。刑罚是对犯罪的人人身自由限制甚至剥夺生命权等方式进行,但却无法对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进行惩罚。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国的文明社会,均不对已经死亡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的家人亲友涉嫌犯罪,并不是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应当相信司法机关会秉持公正,维护社会公义,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公平处理。
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陈伟《教育刑与刑罚的教育功能》《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杨俭律师,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