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月5日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了解,复旦复华在2013年至2017年间,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并进行了虚假平账。而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直接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针对这一情况,上海证监局已于2024年3月18日决定对复旦复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其中2000万元债务已于2023年11月25日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2023年6月,复旦复华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余下的5500万元仍处于诉讼程序中。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因复旦复华的财务虚假记载受到损失,投资者有权进行索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证监会已于2023年11月25日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复旦复华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因复旦复华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该上市公司要求索赔。换言之,也就是在2014年11月24日前买入复旦复华且在2014年11月24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可要求索赔。针对该案件,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针对投资者所关心的,因上市公司财报虚假记载所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主张哪些经济赔偿?这些赔偿通常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是指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即作出虚假陈述或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至揭露日(即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这是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的最直接的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如果因为虚假记载导致股价被不合理抬高,中小股东在较高价格买入股票,后续因为虚假信息被揭露等股价下跌,中小股东可以要求赔偿买入价和虚假信息被修正后的合理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等。
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在2014年11月24日前买入复旦复华且在2014年11月24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在此期间继续持有或者在25日之后卖出该股票所产生的实际价差损失。这部分损失主张是投资者主张经济赔偿方面最常见的损失赔偿主张。但其计算往往较为复杂,因为可能涉及不同时段买入卖出股票均价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损失金额。
二、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佣金和印花税是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需要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费用。由于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进行交易,从而产生了不必要的佣金和印花税支出。因此,佣金和印花税损失也应作为投资者要求赔偿的一部分。
三、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是指投资者因持有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股票而未能获得的其他投资机会所带来的收益损失。这部分损失通常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市场无风险利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虽然利息损失的计算相对复杂,但它是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之一。
四、其他合理费用
除了上述三项主要损失外,投资者还可能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其他合理费用支出,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虽然不是直接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但它们是投资者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支出,因此也应作为赔偿的一部分。
由于此类诉讼涉及到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影响较为广泛且专业性较强,基于专业性及降低诉讼成本并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一般而言,比较建议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主张维权。
作为投资者,提起这类诉讼之前,需要尤其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材料的收集。
一、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由于证监会已于2023年11月25日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复旦复华作出行政处罚,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从2023年11月25日起算三年,也就是2026年11月24日。投资者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主张个人合法权益。
二、证据材料
投资者在要求赔偿时,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记录、财务报告、公告、处罚决定书等。
其中,常见的提起该类诉讼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基本身份信息材料: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组织股东,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投资证明及交易记录:股东卡复印件和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
3.证据材料:虚假陈述相关证据,比如复旦复华发布的虚假财务报告、公告、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等;以及损失计算依据(根据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前后的股票价格变动及股东持股情况,计算因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具体损失金额。可能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进行损失评估。);
4.诉讼文书:起诉书、证据清单等;
5.其他辅助材料:投资者联系方式和授权委托书。
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