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希望住在一座小城里,毫不起眼的,不被人所熟知的,这样一座小城。
那里有一个属于我的小店,还没想好卖什么,但我一定会把它装修得很漂亮,小小的,我很宝贝它。
还有一条从小养到大的金毛,取个名字,叫大七,它始终陪着我,直到它老死,直到我离去。每个慵懒的午后,我都会坐在店门边的那把摇椅上,摇摇晃晃,直至哈欠连天,眼皮也抬不起来。 大七趴在摇椅旁,耷拉着耳朵,闭着眼睛,做着些什么白日梦。瞧瞧,还流出了一长串的哈喇子,浸湿了巴掌大的一块地。
阳光洒在我们的身上,我们还在做梦,我梦到大七在吃一大堆肉骨头,不愿醒来,我想让它多吃点。
对了,走了几十年,我终于熟悉了那些当年怎么也叫不出名字的路,甚至连那一条条七拐八拐的小道,它所延伸出去的方向,我也了然于胸。每条路上都留下了足迹,每条路上都曾停留。
笑着看着每个路过店门口与我打招呼的老朋友,这么多年了,人们早已习惯了我的小店,还有我这个老太婆。原来,习惯才是最根深蒂固的喜欢。
傍晚了,我站在店门口东张西望,大七也来回打转儿,直到前面路口的转角,出现了一个颤颤巍巍的熟悉的身影,且扯着那嚷嚷了大半辈子的嗓门,边走边冲我喊着:“老婆子,今儿买的这鱼好,快来瞅瞅!”。我笑着看着他,他笑着看着我,真好,今天还是那么喜欢他。大七一溜烟儿跑到那人身边,来回蹭着他的裤管儿,这亲热劲儿,我假装不吃醋。
嗯,有一座小城。
我住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