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的4条有效性规则
三段论可以有很多有效的形式(因为它有很多项排列组合出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有效的有二十四式。记住这二十四式是比较麻烦的,更简单的方法是从规则入手。咱们先列出三段论的四条有效性规则,这四条中的每一条都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违背了四条中的一条就是无效的,唯有满足全部四个条件,才是有效的三段论。
1.有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在三段论中这个概念叫词项,这些词项的意思应该清晰明确,因为一旦一个概念产生了歧义,它可以被理解为两个不同的意思,你的三项就变成了四项,这就是偷换概念的一种。
2.中项必须在前提中周延一次。中项不周延这个词听着挺学术,等下我会用白话文翻译。
3.结论的量必须反映前提的量。也就是说,如果你前提里说的是“一些”,结论里就只能说“一些”;前提里说的是“所有”,那结论里也得说“所有”。
4.结论的质必须反映前提的质。所谓“质”,指的是肯定还是否定。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不可以有两个否定的前提;如果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结论也一定是否定的;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必然存在一个前提也是否定的。
关于第一条不能使用四个概念,我们前面已经举例了,就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