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
【我的理解】儒家的伦理主张是倾向于入世的、有为的,因此在本章我们看到曾子关于君子的论述,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还体现在君子即使被托孤、被授命,依然能够胜任,能够守节善终,所以古人注释说本章提出的是才、节兼具即是君子的主张。古代伊尹、周公、诸葛亮,都是被托孤、授命,且守住臣节没有僭越的,从而千古传扬。
【言语意旨】本章曾子提倡君子应才节兼具,不可偏废。
【知行合一】不久前和朋友谈论作为一个人,不能仅仅以法律、规章等的要求作为自己的行事准则,因为那些实际上是底线,是最低标准,如果我们习惯了以最低标准来要求自己,甚至把遵纪守法作为一种比较高级的道德品质的时候,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的道德要求降低了,必然的结果就是礼崩乐坏,人心不古。让人闷闷的是,现在的社会环境,很少见到以高标准高要求来约束自身的,太多人以合法合规为最终追求,往前多走一步都不愿,非不能也,实不愿也。
不难理解被托孤被授命,的确是需要本钱的,通俗点说,养个孩子好不容易,养自己一个小家已然不易,何况授命养千万家,这可能是我们很多时候放弃更高标准的迫不得已的选择。如果我们自己做不到,那么至少让为众人抱薪者不要困毙于风雪。另一方面,才节兼具是对自己的要求,不要拿来苛求别人。这一点上,我得时常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