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元!是的,你没有看错,这是周口市住建局对一家擅自预售房小区的处罚数额。日前,这一信息公开发布后,遭到不少网友质疑:“如此蜻蜓点水式处罚,能有效果吗?”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下达处罚的单位周口市住建局,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错,处罚151元钱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9月5日大河网)
不看不知道,知道吓一跳。利益驱动下,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擅自违规预售商品房,于法不容,自然该罚,但周口住建局方面低至“151元”的象征性处罚,既让开发商有惊无险平安着陆后偷着乐,又让广大普通民众闻之大跌眼镜。更为奇葩的是,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诘问,住建局不慌不忙地抛出一个“依法依规处置”的理由,让人们憋了一肚子的火发不出来。
据悉,住建局方面的处罚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参照这个规定,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个带有明显惩戒性质的“1%以下的罚款”其实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没收违法所得”。于此我们不禁要问,住建局对涉事开发商之前违规交易所得依法罚没了吗?鉴于信息并不对称,多数人只能在151元罚款上表示疑问,而周口住建局方面在相关回应中也避重就轻地未就此作出明确说明。
此外,虽然住建局方面言之凿凿,查实的违规预售仅有“10张预售收据”,按其金额的1%算下来就是151元,但据媒体实地探访,已有购房业主证实,该楼盘早就开始大规模预售,而仅此一位业主的预付金额就高达70余万元,而按1%的比例算下来,也早超出了151元的额度。
媒体通过暗访就可以轻而易举获取的事实,而有专项监管权限在手的主管局却不得而知。于此,我们不得不质疑,周口住建局方面是究竟能力有限,还是出于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不愿一查到底?细思极恐。
法治大环境下,犯错就该受罚,但监管部门若出于种种考虑,不能摆正自身位置,不会合理、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让犯错者“罪当其罚”,这既是一种懒政,更是一种纵容。此番面对公众质疑,周口住建局只会机械照搬一个“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来作挡箭牌,实在算不上一种为民担当的姿态,照此长期下去,后果十分严重,望相关方面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