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如何尊重儿女作为个体的存在?
我们常常说要尊重儿女的自由、权利,尊重儿女作为个体的存在,而且常常引用西方的个人主义精神和育儿观进行论证。
基于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育儿观,重视小孩的个性和独立能力的培养,但个性不等于任性,独立不等于孤立,脱离与家庭、他人、社会的关系。而我们的教育往往误读了西方的个人主义与育儿观,将之演变成“自我中心主义”,走进了任性与孤立的误区。“个人主义”与“自我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理性的、成年人的,而后者是感性的、幼童的。
个性和独立能力的培养其实质是自我意识的培养,包括自理行为能力、自律观念意识、合作精神及思考、逻辑、想象能力等的培养。而我们的教育恰恰缺少了这些方面的内容,家长、学校、社会在高考的“指挥棒”下,训练出一批又一批“思想很呆板,行为却很任性”的孩子。所幸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社会也在开始不断呼吁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教育部门也重视起来,也在逐步进行改革。
个人主义传统(以美国为代表)的逻辑根据和思想基础是什么,为什么西方的孩子成年后就要脱离父母,过上自己的独立生活,这是许多人不甚了了或者忽视的。
英国哲学家洛克的理论对美国建国者的思想产生了最重要的影响,《独立宣言》的核心理念就是源于洛克的理论(《美国公民与宪法》读本)。而美国的个人主义传统及家庭观念从洛克的思想中就可看到,可以说是受到洛克思想的重要影响。
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下》的“论父权”篇中论述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时认为,所有父母根据自然法具有保护、养育和教育他们所生的儿女的责任;并非把儿女看作他们自己的作品,而是看作他们自己的创造者、即他们为其儿女对之负责的全能之神的作品。而使父母有权管理未成年的儿女的根源是,在儿女具有理性来指导他的行动之前放任他享有无限制的自由,并不是让他得到本性自由的特权,而是把他投入野兽之中,让他处于和野兽一样的不幸状态。因此,上帝要他们管教儿女为己任,并赋予他们以适当的慈爱和关切心情,来调节这一权力。
看了以上洛克的思想观点,我们应该对美国的个人主义传统及育儿观的逻辑根据和思想基础有一定的认识。成年后的儿女的自由是天父赋与他们的理性的产物,他(她)要在社会上独自面对天父,因此若没有生存自理能力、自律观念意识和自律行为、合作精神以及思考、逻辑、想象力等知识能力,他(她)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就会愧对天父。
在中国,很少家庭有“天父”的概念,若我们的家长真的是尊重儿女作为个体的存在,那么是不是在他(她)成年之前,为他(她)奠定好以上各种能力的良好基础?不是要面对天父,而是要在将来儿女走进社会时已经拥有足够多的自由的资本!
父母在儿女成人前,履行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在必要的时候行使父母的否决权,限制儿女的部分自由,同时提供帮助,创造条件,让儿女掌握必需的包括生活和知识的技能,让儿女得到更好的对事物进行准确和快速的判断的判断力训练,让儿女积累更多的审美以及伦理道德行为资本,目的就是让儿女在成人后,能够在社会自由飞翔,而且飞得更高、飞得更远!
而父母在什么时候、什么事情行使否决权,这是一种判断力,是一门艺术。
附: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下》的“论父权”篇中有关子女教育的论述:
我承认孩童并非生来就处在这种完全的平等状态中(指包括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平等),虽然他们生来就应该享受这种平等。他们的父母在他们出世时和出世后的一段时间,对他们有一种统治和管辖权,但这只是暂时的。他们所受的这种支配的限制,犹如在他们孱弱的婴儿期间用来缠裏和保护他们的襁褓衣被一样。随着他们的成长,年龄和理性将解脱这些限制,直到最后完全解脱而能使一个人自由地处理一切为止。
所有父母根据自然法具有保护、养育和教育他们所生的儿女的责任;并非把儿女看作他们自己的作品,而是看作他们自己的创造者、即他们为其儿女对之负责的全能之神的作品。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实际上就能运用此两者;年龄带来自由,同时也带来理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的自由和服从父母是一致的,两者都是基于同一原则的:一个儿童是依靠他父亲的权利,依靠他父亲的理智而自由的,他父亲的理智将一直支配着他,直到他具有自己的理智时为止。
在儿女具有理性来指导他的行动之前放任他享有无限制的自由,并不是让他得到本性自由的特权,而是把他投入野兽之中,让他处于和野兽一样的不幸状态。这就是使父母有权管理未成年的儿女的根源。上帝要他们管教儿女为己任,并赋予他们以适当的慈爱和关切心情,来调节这一权力。
那么当儿女们的理性达到成熟境界,可以被认为知道遵循法律的程度和应用自由的程度,从而取得自由,父母不再享有统治和管辖权时,是否意味着父母与儿女们关系的终结?洛克的回答是否定的。
他说:上帝一方面使父母承担养育、保护和教育他们儿女的义务,同时他又要儿女承担永久尊礼他们父母的义务,其中包括用一切形之于外的表情来表达内心的尊祟和敬爱......任何国家、任何自由都不能解除儿女的这种义务……这是多少与父亲的照管、花费和对他们的教育方面的关怀所费的力量相当的。这并不因成年而告结束,而是在一个人一生的各方面和一切情况下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