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男孩家长做出防守反击,一场高段位的舆论战开始了
近日,四川内江男孩放鞭炮引发化粪池爆炸事件持续发酵。老成也密切关注此事,连续两天发文两篇,谈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昨天男孩家长发布了事件的声明,让老成这个吃瓜爱好者不禁眼前一亮,一场高段位的舆论战开始了。
首先看男孩家长的声明,既理性又专业,甚至有网友调侃他背后有“高人指点”。
最近几年,政府对安全工作相当重视。老成也参与过安全管理工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男孩家长的声明非常专业,其本身可能就是做安全管理工作也未可知。
老成之所以称舆论战,既然有战,就要有攻守两方,孩子家长并非攻方,而是一个防守反击。
攻方是谁,看孩子家长的声明第六条,对某音等网络公司进行抗议,难道是某音等网络公司吗?
显然不是。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攻方就不显山露水的开始了。
我们且看事件发生后,正式的官方渠道发布消息: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首先,“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这个“扔入”的用词就很有主观性。
看现场录像视频,无法看到化粪池井盖位置。化粪池的井盖通常情况都是盖好的,尤其是公共场所,化粪池不可能敞口。通常的化粪池盖上有透气孔,一般如一元硬币大小,如果“扔入”也需要极高的准头。
最要紧的是,“扔入”这个动作表明了男孩的行为是主观故意。
继续看下文:“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用的一个词“不慎”。
不慎,查词典:“慎:谨慎,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慎”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是行为人提前知道“不慎”的后果,而后去行动时,采取的一种谨慎的态度。
这里的“不慎”,就意为:男孩明知道后果的严重,还要去做。就让他的行为由懵懂莽撞的玩闹,变成知道会引发化粪池爆炸的严重后果,继续铤而走险,用投壶百发百中的准头,将鞭炮扔入化粪池。
事实上这种事故,不仅是一个未成年人没有预知,就连一般的成年人也始料未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一个“不慎”先将男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犯罪”。
继续看:文中“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的字句说明,后面两句话是资中县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和态度。
正与家长声明的第三条,“由于事故直接损失已经达到了一般事故标准,我请求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相关方进行调查和定责,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得益于政府这些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法规方面的知识普及很到位,孩子家长有如此专业的认知,一点也不奇怪。
我们且看“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的内容信息:概括只有两条:一,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车辆等财产损失;二、嫌疑人已控制,由警方调查处理。
我们对资中县政府发布的信息和态度分析总结一下:
在当前“稳定高于一切”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没有人员伤亡,地方官员可以默念一声“阿弥陀佛”了。
至于车辆等财产损失,嫌疑人和家长已经被警方带走,事故损失方和吃瓜群众可以放心了。
其中最为关键的字眼,就是最后两个字“处理”,意为这件事定性为社会治安,由警方调查处理,不作为安全事故。
应该说,高手还是在政府,短短百十个字,字字珠玑,委婉巧妙,曲折尽意,辞微旨远。深得孔夫子春秋笔法之精髓,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
今天看到孩子家长的声明,显然孩子家长也不甘为刀板上的鱼肉,做出防守反击,有节有度,有理有据。并引发社会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深刻反思和探讨,其本身的意义已经远超车辆损失赔偿的问题了。
事件后续发展,我们不妨继续拭目以待,毕竟我们每个吃瓜群众身边都有类似的化粪池,谁知道哪天自己会成了别人吃的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