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喜欢用音乐作比喻,在讨论时间问题的时候,他说时间性事物的存在方式,就像一首赞美诗一样,恰恰是每一个词、每一个音符的消逝构成了赞美诗的存在本身。因此,时间性事物是以不断朝向不存在的方式而存在的。奥古斯丁从赞美诗上升到人的一生,再由人的一生上升到整个人类历史,指明同一个时间性的逻辑能够适用于尘世的一切事物和一切过程。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在流转的时间之中、在转瞬即逝的现在把握某种事物的整全的存在,全在于我们心灵具有一种contuitus的能力。Contuitus使得我们能够同时把握过去留在心灵中的图像、现在给心灵造成的感知以及心灵对未来的预想或者期待,从而延展出一种作为整全而存在的时间。听音乐是这样,忏悔也是这样。忏悔的哲学道理正是在于,人能够以contuitus的能力,使得本质上始终处于distentio的状态的时间性能够被收拢为一种intentio的“叙事”。在《忏悔录》第十一卷的开头,奥古斯丁问,既然上帝知道我的一切,为什么我还要把我的生平通过一种叙事安排在上帝面前?对此的回答是:这种叙事并非是为了让上帝知道我,而是为了让我找到我的自我。因此,奥古斯丁的自我就是由心灵的contuitus所整合起来的忏悔,而使得这种整合得以可能的东西,就是比自我更深的自我,也就是内在于人心灵中的上帝。
在这个意义上,说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场永恒的试探,其实也就是说自我永远处在无法彻底克服的distentio和不断收拢的intentio的张力之中,忏悔这一寻找自我的活动永远走在半路上。在十一卷讲出了忏悔的这一深刻的哲学道理之后,奥古斯丁接着在十二卷里讨论创世的问题,实则明确地透露了基督教伦理和古代伦理的根本差异。上帝、天外天(heaven of heaven)、形式、世界万物、有形的质料与无形的质料,这个秩序表面上看只是流溢说的基督教版本而已,其实内在的道理已经根本不同。古代伦理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自然秩序的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古代晚期各派,自然秩序是西方古代思想的根本前提。然而,由于用distentio-intentio的模式重新解释了这个秩序,或者说以永恒和时间的张力来理解这个秩序,其后果却是根本破坏了秩序之为秩序的根据。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还是用音乐的比喻:在matter和form的自然秩序里面,人性的完满在于实现某种上升。奥古斯丁也说,matter和form就像声音和歌曲的关系,声音不是在时间上而是在逻辑上先于歌曲,歌曲是形式而声音是质料。一首赞美诗的形式越是完满,就越是悦耳动听。然而在奥古斯丁这里,这个上升的过程却包含着下降的危险,因为越是优美的音乐越是容易触动心灵的distentio,使得人不是关注音乐当中的永恒的信息,而是关注音乐流淌在时间中的美感,从而满足听觉的欲望。这是罪,是时间性的离散,而不是忏悔的intentio。把这个音乐的比喻换成对幸福的追求也是一样。古代伦理技术的基本意涵始终是在一种自然秩序内部实现某种上升,逐渐靠近形式,远离质料;靠近理性,远离身体。但是在奥古斯丁看来,能够在这个自然秩序的梯子上爬得最高的人,也就是异教哲学家,反而是最远离信仰的真理和真正的虔敬的人,因为他所犯的是最大的罪:骄傲。
以忏悔的道理(在永恒与时间的张力之下的distentio-intentio的模式)取消了古代伦理所依赖的自然秩序的内在根基,这就是基督教给西方思想造成的断层式变化。从这个变化出发看待奥古斯丁的自我观念,也就是思想史上第一个成熟的、已经具有全部现代意涵基本规定性的自我观念,就非常清楚了。这个自我永远处在distentio-intentio的张力也就是两个意志的战争之中,它居于心灵内在的最深处,是整合和收拢生活的全部细节、记忆的所有内容的核心。这个自我观念破坏了古代伦理的自然秩序,其实也在最深的意义上破坏了同样需要这一自然秩序的古代政治,从而实现了政治的彻底相对化。因此,古代晚期的内在化和去政治化的思想趋势,最终是由基督教来完成的,但其完成的方式却从根本上破坏了古代思想的内在理路。古代晚期各派伦理所残留的古典气息,包括他人的在场性和德性上升的致知模式,从理论上讲都被完全颠覆了。然而,也许是由于奥古斯丁的个人品性,或者是奥古斯丁自身所具有的古典色彩和过渡性的缘故,奥古斯丁讲出来的忏悔的道理事实上并没有把基督教原则推到极端,而是很大程度上在一个与古代思想格格不入的框架之内,悖谬地保留了许多古典伦理的特征。
他人的在场性和德性上升的致知模式是古代伦理的基本特征,这套伦理建立在一个形式与质料、理性与欲望、灵魂与身体的自然秩序的基础上。在柏拉图那里,他人的直接的在场性是由城邦生活的在先性来保证的,古代晚期的去政治化趋势虽然导致哲学对政治越来越冷漠,但是他人的在场始终是不言自明的。唯一的表面上的例外是普罗提诺的学说,不过如果我们严格区分普罗提诺的写作和波菲利的编辑,那么这个区别其实并不尖锐。首先,普罗提诺的学说,几乎都是在一个哲学小圈子中经过讨论而得出的,虽然普罗提诺是讨论的主要控制者和引导者,但是其他参与者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普罗提诺在总结这些讨论结果的时候已经非常不重视对话的文体,波菲利又明确把这些内容编成了独白式的体系。其次,波菲利对普罗提诺的原始材料进行了过滤,并依照自己的思路进行了重新整合。研究者普遍认为波菲利的编辑动作是非常大的,这导致我们今天其实很难直接谈论普罗提诺的学说。不过,尽管存在他人不在场的嫌疑,普罗提诺学说在德性上升的致知模式这个方面,毫无疑问仍然是非常古典的,这当然是因为古典意义上的自然秩序在普罗提诺这里仍然非常牢固。
从理论上讲,奥古斯丁的自我模式彻底破坏了古代伦理德性上升的致知模式,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却保存了他人的在场性。和很多现代研究者的解释相反,我认为他人这个维度在奥古斯丁这里是从来都不缺失的,阿伦特的问题(对邻人是安享还是利用?)在奥古斯丁这里其实并不那么尖锐,而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并非一定要诉诸哲学无权过问的“历史的救赎信息”。在原则上,奥古斯丁的忏悔要求自我和上帝的关系处于第一位,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处于第二位;但是自我与上帝建立关系的方式,恰恰必须体现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之中。这在《忏悔录》的文本中是非常明显的:奥古斯丁的花园皈依并不是一个人的皈依,而是和朋友一起皈依;奥斯蒂亚异象并非一个人触及永恒,而是母子一起听到上帝的声音。至于后四卷讲基督徒的永恒试探的生活,他人的在场性更加明显:第十卷开头花了很大篇幅说明读者应该如何阅读《忏悔录》,并在随后对各种诱惑的解说中明确地放入了试探生活的集体背景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第十一卷是直接处理自我的时间性模式的哲学问题,故而他人的维度并不明显,但是本卷的开头对于“叙事”之意义的解说仍然涉及对自我之叙事对于读者的救赎意义;第十二卷对真理的讨论,以及引用马大和玛利亚的圣经故事,集中阐发的乃是圣经解释的多层次性和真理的非私人性;更不用说第十三卷对关于教会的讨论了。
在《忏悔录》这个明确以自我与上帝之关系为主线的文本中,他人的在场都是如此显而易见的,更不用说《上帝之城》对历史神学的阐发了。在讨论基督徒的德性和罗马德性的区别时,奥古斯丁明确指出:对于基督徒来说,“使得人们转向他,你才是其所是”, 也就是说让他人转向上帝,从而实现自我和他人在上帝中的重新结合,这才是自我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奥古斯丁来说,问题在于爱邻人的方式,而不在于爱邻人本身。爱本身是不需要论证的,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坦白说:“我想要的就是爱和被爱”。只是这种爱和被爱是结合在时间之中,从而轻易就被死亡拆散的友谊,还是通过共同朝向上帝,从而结合在通向克服了死亡的永恒的羁旅之中,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而基督徒对邻人的爱,被奥古斯丁明确解释为基督徒对耶稣基督的模仿。 模仿耶稣基督就是模仿他如何对待他人,如何爱他人;耶稣基督正是通过对所有人的大爱,才最终顺从了神意,完成了他和作为救赎计划的安排者的上帝的终极关联:十字架上的受难。因此,模仿耶稣的死,既意味着意志的绝对顺从和自我的彻底弃绝,同时也意味着自我和他人建立一种爱的关系。
我认为,这种他人始终在场的基督教伦理,其实体现出奥古斯丁所处的过渡性地位:虽然他已经讲出了基督教最深的伦理原则,但是他毕竟同时也是一个充满古典气息的古代人,而且其个人品性又决定了他对爱和被爱的追求。故而,奥古斯丁讲出的基督教伦理,在彻底破坏了古代自然秩序从而颠覆了德性上升的致知模式的同时,却保留了自我和他人的关联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自然秩序的瓦解和对德性致知模式的颠覆,也是服从于基督教之爱的成立的:这样重新构建起来的基督教伦理以及这种伦理所提供的爱的可能性,实则最大程度地突破了古典爱的精英主义倾向,而讲出了博爱的逻辑。不过,至于这种博爱还是不是爱,基督教语境下的友谊还是不是真的友谊,这个问题正如奥古斯丁通过忏悔所获得的自我的个体性是否恰恰是最空洞无物的个体性一样,已经不是本文能够处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