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总书记批示推广“枫桥经验”的二十周年,在半个多世纪前,浙江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有效解决了基层各类矛盾和问题。在2013年,总书记再次强调了“枫桥经验”。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掌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历史与现实中汲取营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制互相促进,在“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加强党建引领,把好“政治关”
党的引领,是发展枫桥经验的坚实保障。“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成果,它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凝聚了共产党人对社会治理的探索经验、群众的智慧。历经时代淬炼而不朽,迸发出穿越时空的旺盛生命力。
最初的“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组织的自治经验,它能够历久弥新,离不开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要求基层党组织:“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
从实践看,无论是行政执行还是为民服务,都需要做好党建覆盖、党政统筹、党群联络。无论是社会综治还是社群自治,都需要发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才能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枫桥经验”赋予新时代的新内涵。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必须以群众路线为根基,走好“路线关”
“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领导和依靠群众是贯穿“枫桥经验”历史原点与新起点的一条“生命线”。“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第一关键词,“枫桥经验”走的是群众路线,靠的是人民,为的是百姓。随着时代的发展,‘枫桥经验’经久不衰,其强大生命力的根源就在于能够传承原初的精神内核。
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就要不断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落实党建引领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基础上,发挥群众主观积极性、能动性,盘活基层组织活力、促进“群防群治”“基层自治”的良性循环发展,就要调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有效地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必须推进德治与法治促进结合,做好“治理关”
总书记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因此,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加强法治引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社会治理工作,运用多元渠道去解决化解矛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道德与法律的合力,从而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规则和人情相统一。同时通过道德感化为核心、法治力量为保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德育、德治观念入脑、入心,推动法治规定与道德准则的相辅相成。高低互补、刚柔并济,推动化解与疏导矛盾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十余载弹指一挥间,“枫桥经验”从乡村经验被写进国家蓝图,它承载了一代代党员群众的经验探索与智慧。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继续坚持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不断为社会治理构建新方案、增添新智慧。讲好中国故事,构建属于自己的话语体系,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