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迷恋刘德华已理智尽失,不上学、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岁的杨丽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参加了一个香港旅游团,却未能看见刘德华。
2003年父母为满足女儿追星的心愿,连家里的房子都卖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来的房子中。
2004年杨丽娟得知刘德华在甘肃拍《天下无贼》后,每天从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层楼顶,但仍未见偶像。
2005年得知华仔住所,与父亲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亲卖肾筹措资金帮女儿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杨丽娟终于可以与偶像近距离接触,还被安排上台跟刘德华谈话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杀,留遗书大骂刘德华。
自2007年杨丽娟事件爆发后,网上一面倒把错误都归咎到杨丽娟身上并谩骂至今。一开始我也一直同意这种说法,但现在我冷静想想,其实杨丽娟本身的过错并不算大。
杨丽娟的追星行为跟现在那些菜虚鲲、王大壮等这些小鲜肉的粉丝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舔狗,谁也没比谁舔得少一点。杨丽娟之所以给人“罪大恶极”的感觉,是因为她爸卖肾跟自杀的责任都算在了她的头上,而且这两件事对她的家庭来说是无法弥补的过失。
无论她爸爸卖方、卖肾再到自杀,好像都是由她追星引起的。但如果仔细想想事情的经过,杨丽娟从头到尾都只是个无脑追星族,而事情能够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都是她爸爸主导的后果。
在她爸爸自杀前的采访可以知道,无论卖房卖肾都是她爸爸主动支持的。如果杨丽娟的爸爸以家庭条件不允许为由,断了她的念想,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从头到尾,我就感觉,杨丽娟在追星,而她爸在赌博。当杨丽娟的爸爸把肾放到赌桌上的时候,他绝对不仅仅是想玩一把而已,他是想大赢一把。后面他的自杀证实了这一点,如果仅仅是想他的女儿跟刘德华见一面,那他的目的达到了。说明见面并不是目的,见面只是手段而已。当他把肾压到赌桌上,最后发现什么都没有得到,所以他在崩溃自杀。
与其说是杨丽娟的追星梦破碎,不如说是她爸爸的幻想的破碎。
现在,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年了,对杨丽娟的指责与批评没有断过。我觉得这件事情把责任都归咎于杨丽娟是不公平的,从头到尾都是她爸爸在下注,她的过错仅限于追星。后面事情的发展与后果,完全不是她可以意料与掌控的。
这十几年来,她估计都生活在悔恨与不解之中,她仅仅只是追星,为什么会带来那么严重的后果?家破人亡不算,还要一直生活在道德与舆论的谴责之下。她真正犯的错并不大,拜金追星而已,这个应该很多人都有的想法吧。
如果她犯的错不大,为什么她却承受着这滔天的罪责呢?是她爸的错,还是媒体、网络暴力的错呢?